昨天,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發布通告稱,為解決部分市民和單位出售、報廢車輛后,由于受疫情影響未能在規定時限內申請更新指標的問題,經研究,決定對上述個人和單位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進行順延。
具體通告如下:小客車更新指標申請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的個人和單位,申請時限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小客車更新指標申請截止日不在上述時段的,仍應按照《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的規定,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完成申請并獲得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