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啟動實施了惠及參保失業人員的2項失業保險擴大范圍政策,7月13日起實施。對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最高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其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計發(目前杭州市區為804元/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計發(目前杭州市區為322元/月)。2020年3月至6月,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還可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失業保險金最后發放地或最后參保地在杭州市的,可憑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全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同時,對大齡失業人員待遇延長政策。從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