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按階梯收費的制度,值得全國其他農村學習
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因地制宜開展探索,中央針對宅基地制度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戰略部署。
近日,河南新鄉延津縣石婆固鎮全面推行農村宅基地改革,對“一戶一宅”超標準占用部分有償使用,引起關注。正觀新聞注意到,在新鄉,不止一個鄉鎮,新鄉縣朗公廟鎮等多鎮都進行了宅基地改革探索。
新批宅基地,超過167平方米階梯收費
新鄉多鎮探索農村宅基地改革
正觀新聞了解到,截至11月6日,石婆固鎮組織關于農村宅基地改革推進會議已經召開了三次,并發布了《石婆固鎮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詳細向大家講解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目標、基本原則、工作任務及工作要求。
在石婆固鎮致全鎮廣大群眾的公開信中,明確了收取對象、“一戶一宅”的認定標準、收取標準、繳費主體、收取方式、使用范圍等內容。
石婆固鎮“一戶一宅”的認定標準為:
1、農戶只有1個子女的,認定為一戶。
2、農戶有2個以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兒子的,認定為一戶。
3、農戶有2個以上兒子,父母隨其中一個兒子居住的,認定為一戶,其他兒子待年滿18周歲后可認定為一戶。
4、一戶村民雖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面積總和未超過167平方米的,認定為一宅。
5、對入駐新型農村社區,單體獨戶的認定為一宅,多層、高層單元戶不認定為一宅。
6、新批劃宅基地,必須按規定每處不得多于167平方米。
石婆固鎮對“一戶一宅”超出起征點面積的多出部分實行階梯式計費,指導標準如下:
(1)超出面積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5元/平方米計費;
(2)超出面積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計費;
(3)超出面積101-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計費;
(4)超出面積201-3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計費;
對大于3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勵執行有償使用政策,建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組織收回。
根據石婆固鎮有關規定,宅基地有償使用費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負責收取,鎮政府負責指導。每年的第一季度為有償使用費集中交納時間。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宅基地有償使用費納入村級賬戶管理,主要用于村莊改造、基礎設施建設、宅基地退出補償等。
針對這份方案,正觀新聞致電石婆固鎮政府辦公室,得到了確認。
此外,在新鄉縣朗公廟鎮宅基地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農村宅基地改革發布的公開信中,正觀記者注意到,規定了宅基地有償使用收取對象、“一戶一宅”認定標準等內容。
(一)宅基地有償使用收取對象:
(1)因歷史原因形成“一戶一宅”超標準占用部分。
(2)“一戶多宅”的多宅部分。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贈予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
“一戶一宅”認定標準:
(1)“戶”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戶(寄戶除外)。戶數及人口原則上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戶籍為基礎,進行認定。
(2)“一戶”:農戶只有1個子女的;農戶有2個以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兒子的;農戶有2個以上兒子,父母隨其中一個兒子居住認定為一戶,其他兒子成年后可認定為一戶;干部、職工的配偶為農民,在配偶的戶籍所在村莊建有房屋的。
(3)“一宅”:一戶村民雖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面積總和未超過各村認定標準;對入駐新型農村社區,單體獨戶的認定為一宅,多層、高層單元房不認定為一宅。
(4)其它特殊情況,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民主決定。
同時明確,對騰退出的農村宅基地采取轉讓、贈與、置換、競價、入市等方式進行流轉。
當然,這些探索也只是在試水階段。
規范農村宅基地超標行為
專家: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應
現在去村子里走一走,看一看。你就會發現,農村存在很多空閑的宅基地,這背后有很復雜的歷史原因。
為此,中央針對宅基地制度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戰略部署。
據正觀新聞了解,2019年6月10日,針對部分地區宅基地無序擴張、“一戶多宅”“沿路跑”、閑置和粗放利用等問題,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與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堅決遏制農村宅基地違法違規建設問題。
其中提到,對不符合村莊規劃、“一戶一宅”規定、宅基地用地標準的,一律不得批準農村宅基地。
據公開報道,近年來,湖北宜城、云南大理、江西余江、寧夏平羅等地,都在國家的授權下各自探索自己的解決方案。 其中,湖北宜城、江西余江等地,就探索了對宅基地超占部分收費的做法,比如江西余江的收費標準是,對于超出當地宅基地面積標準1-50平米的部分,收取10元/平方米;超出51-10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15元/平方米;超出101-15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20元/平方米;超過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標準提高50元/平方米。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樣“階梯式”收費的初衷,就是讓農民自己去衡量經濟上的利弊,是愿意交錢保留超占的宅基地,還是自愿退出拿補償金?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正觀記者采訪時表示,“按階梯收費的制度,值得全國其他農村的學習。此次新鄉下轄個別鄉鎮對于宅基地的超標進行了規范,應該說是非常好的效應。”
第一、通過此類階梯式收費的模式,能夠較好地規范宅基地使用,對于很多宅基地的違規使用等有較好的震懾作用,能夠使得宅基地超標的行為得到矯正。
第二、過去對于一些超標的宅基地行為,采取簡單的拆除等做法,效果不大,而此次通過階梯式收費的方式,能夠較好破解此類歷史遺留問題,在尊重歷史和現狀的情況下,真正對農村宅基地超標行為進行了規范。
第三、此次政策依然強調宅基地一戶一宅的使用方式,尤其是對于一些超標面積過大的宅基地,則采取收回等做法,這也有助于防范各類面積隨意超標的做法。
農業農村部農研中心副處長、副研究員劉俊杰曾署名發文表示,探索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和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是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主要做法,建議對已有的探索進行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在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的情況下,擇機部署開展下一輪試點工作,進一步驗證政策的可行性,逐步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安排,解決宅基地合法流轉渠道不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