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教育廳獲悉,嵐縣兩所民辦學校違法違規提前組織小升初考試,被罰停止2021年度初中一年級招生資格,吊銷校長從業資質。
經核查,3月27日,嵐縣新希望學校違規組織306名學生到校參加小升初考試,向18名學生每人預收2000元押金,共計36000元。3月28日,嵐縣育才學校違規組織461名學生到校參加小升初考試。嵐縣還存在民辦義務教育占比過高、民辦學校超計劃招生、盲目擴建民辦學校等突出問題。
嵐縣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停止嵐縣新希望學校、嵐縣育才學校2021年度初中一年級招生資格,責令解聘校長,吊銷校長從業資質;責令退還違規所得,并處以最高限5倍罰款;對嵐縣教育和科技局原局長郭海迎等人立案審查;對嵐縣教育和科技局局長魏海明給予誡勉談話。
山西省教育廳發文表示,對違法違規招生行為實行“零容忍”,將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對各地普通中小學特別是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進行督查,從嚴規范招生秩序、從嚴查處違規行為、從嚴核定辦學規模、從嚴規范宣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