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景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將快速增長,并網消納成為越來越重要的條件。在更好推動我國能源轉型、滿足新能源快速增長需求的同時,未來避免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送出工程成為制約新能源發展的因素。7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而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別提出,允許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建設,這將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并網消納壓力。
近兩年,我國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增長迅速。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1-5月份全國電力工業統計數據》顯示。截至5月底,全國發電裝機容量22.4億千瓦,同比增長9.5%。其中,風電裝機容量2.9億千瓦,同比增長34.4%;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2.6億千瓦,同比增長24.7%。同時,全國主要發電企業電源工程完成投資1392億元,同比增長8.8%,其中,風電613億元,同比增長-2%;太陽能發電117億元,同比增長8.9%。
源源不斷的新能源電能被與之配套的送出工程并入國家電網,滿足各地用電需要。記者了解到,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集電線路將電流送至匯聚站,然后通過變電站將電壓升到110千伏或更高,最終電能輸送至國家電網,此過程被稱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該送出工程由多系統組成,可長達幾十公里,送出工程一般由電網企業承擔。
那么,《通知》為何允許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建設?一位新能源電站項目負責人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考慮到光伏風電的特殊發電條件,新能源發電企業常處于偏遠地區,電網企業資金、人力等資源不足,因此在實際推進過程中,其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負責。”這將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并網消納壓力。《通知》還要求發電企業建設配套送出工程應充分進行論證,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業聯合建設,也可以一家企業建設,多家企業共享。
此外,《通知》明確要做好配套工程回購工作。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目前承擔新能源配套工程的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將對其電價進行補貼。”該負責人表示,“由于配套送出工程造價不同,發電企業要考慮經濟效益,是電價補貼合適,還是電網回購合適,這需要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
《通知》還要求確保新能源并網消納安全。投資建設承建主體轉變僅涉及產權變化,調度運行模式保持不變。各投資主體應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系統安全運行;加強電網和電源規劃統籌協調。統籌資源開發條件和電源送出通道,科學合理選取新能源布點,做好新能源與配套送出工程的統一規劃;考慮規劃整體性和運行需要,優先電網企業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滿足新能源并網需求,確保送出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結合不同工程特點和建設周期,銜接好網源建設進度,保障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項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規劃、同步核準、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做到電源與電網協同發展。
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發電并網一直存在較多技術性問題。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發電具有的間歇性、波動性等特點,大規模接入電網后需要進行協調配合,要求電網不斷提高適應性和安全穩定控制能力,降低風能、太陽能并網帶來的安全穩定風險,來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上述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新能源發電并入電網前,電網企業進行《電網接入系統報告》工作,優先考察當地電網能否消納此部分電力,確保整體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另有業內人士稱,過去幾年電源與電網工程發展并不匹配:一種是電源已建好,但是配套的送出工程項目審批異常緩慢,嚴重影響了電源消納;另一種是電網工程建好,但是送出的電源沒有同步推進,導致電網利用效率不高。
”目前我國新能源發電行業以光伏發電為主,成本可控,能夠做到市場驅動。未來看好儲能電池搭配分布式能源和抽水蓄能的新能源發電形式。“上述新能源電站項目負責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