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武漢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斗魚直播”)被列為“被執行人”名單。
據了解,斗魚直播成為被執行人,與近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一紙生效民事判決書有關。2018年斗魚直播曾在其官方微博公開發布了一份直指虎牙直播的第三方研究報告部分截圖,這份報告名為《網絡“黑公關”研究報告》,并直接@了虎牙直播,由此引發了一場兩大直播平臺對壘的官司。
虎牙直播認為斗魚直播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于網絡平臺公開發表虛假不實內容,誤導公眾的行為,損害了其商業信譽,構成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虎牙要求斗魚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虎牙公司主張的損失人民幣1元。
廣州南沙區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判決斗魚公司構成商業詆毀,損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譽,應當分別在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平臺上置頂發布道歉聲明,向原告虎牙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持續發布期間為三十日),并賠償虎牙公司主張的損失人民幣1元。
斗魚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商業詆毀行為是指經營者自己或者利用他人,通過編造、傳播虛偽事實或誤導性信息等不正當手段,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名譽進行惡意的詆毀、貶低,以削弱其市場競爭能力,并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斗魚公司在其明知發布的涉案文章有可能會侵害他人商業信譽的后果時,希望或放任該后果的發生,具有主觀故意”,并作出終審判決:即斗魚公司在其微博、微信公眾號發布被控侵權信息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商業詆毀行為,損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譽,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斗魚公司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分別在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平臺上置頂發布道歉聲明,向原告虎牙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持續發布期間為三十日)。
據了解,自7月15日二審判決作出以來,斗魚直播至今尚未履行向虎牙直播公開賠禮道歉的判決,并于9月1日被列為“被執行人”。(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