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一起司法網絡拍賣悔拍的案件,云南一男子在淘寶司法拍賣中成功競買一部華為手機后,以法院“不包郵”為由,拒絕繳納余款,被法院依法沒收保證金,并處以300元罰款。
南都記者了解到,今年3月初,馮某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上登記競拍。拍品是一部二手華為手機,由于存在部分瑕疵,起拍定價低至30元,每次競價增幅為0.6元。馮某交付了拍賣保證金6元,并多次加價,最終以453.6元成功競買到這部手機。但其卻并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余款,一開始稱自己“已買新手機,不想要這個舊的了”,后經法院多次催繳,改稱“法院不包郵,所以不要了,6塊的保證金要扣就扣吧”,拒不繳納余款。
江門中院認為,買受人馮某在知曉網絡司法拍賣操作流程和規則的情況下,沒有真實購買意愿而競價3次,并成功競拍,在成交后完全有支付尾款的能力下,以法院不包郵或已經買了新手機等理由拒不支付拍賣余款,其行為嚴重干擾了司法拍賣秩序,也違反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對法院正常處置被執行人財產造成妨礙。為嚴肅執法,維護司法權威,倡導社會誠信,遂作出對馮某罰款人民幣300元的決定。
法官說法:嚴重損害司法權威
在小額拍品領域,因保證金數額不高,買受人悔拍現象經常發生,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影響執行進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25條規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后,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對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
司法拍賣是屬于法院執行環節的司法行為,拍賣成交后拒付尾款,既是違約行為,也是妨礙司法的行為,一旦毀拍,法院將依法沒收保證金。如果因再次拍賣造成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否則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因此,在參與司法拍賣前,務必仔細閱讀競買公告、競買須知,切忌盲目跟拍和悔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