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電子駕駛證在全國全面推行。
據悉,電子駕駛證包含駕駛人姓名、檔案編號、駕駛證狀態、初次領證日期以及發證機關、準駕車型等信息。
駕駛人可以登錄“交管12123”APP,點擊“駕駛證電子版”,按照提示流程申領。收到申請結果通知后,駕駛人登陸“交管12123”APP,可以在“我的駕駛證”或“業務中心”出示“電子駕駛證”。
據了解,電子駕照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在路面查驗、違法處理、事故處理、駕駛證業務、汽車租賃、保險辦理、駕駛資質證明等場景下可以出示使用,與紙質駕駛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那有了電子駕照,紙質駕駛證還有用嗎?
電子駕照比紙質駕駛證多了一個二維碼功能,方便駕駛員互查。(電子駕照記滿12分后,APP會出現電子駕照失效提示,駕駛人需攜帶紙質駕駛證和滿分學習結果,到執法窗口申請恢復暫扣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電子駕照并不能完全替代紙質駕駛證。辦理注銷、撤銷、暫扣、轉籍或者簽注等業務時,仍需要攜帶紙質駕駛證。
此外,“電子駕駛證”應當從“交管12123”APP上展示,不允許截圖或打印展示。
駕駛證記滿12分、暫扣、扣押、逾期未換證、逾期未審驗時、撤銷、吊銷、注銷、鎖定、停止使用狀態的,不能申領電子駕駛證。
駕駛證準駕車型、駕駛證有效期和發證機關發生變化時,駕駛人需重新申領電子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