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網友反映在佛山的城中村停車一不小心就被鎖車,不交幾百元的“罰款“就別想開走。
車主們無奈調侃道:也許這就是“無情鎖”吧。
其實不少城市的城中村都存在以各種理由鎖車罰款的現象。先來看看佛山的。
佛山外地車違反村規被鎖
要交200元“罰款”
3月19日晚,到佛山南海辦事的王先生,就近將車輛停在了九江鎮英明村村內。第二天,王先生發現自己的車被人上了鎖。
車上面放了一張落款為九江鎮村尾經濟社的通知,表示王先生在這里停車違反了村里的規定。
之后,來開鎖的人表示,要開鎖的話先交兩百元罰款,不服氣的王先生選擇了報警,但王先生說,民警也勸他私下解決。
急著辦事的王先生只好交了所謂的“罰款”200元,并拿到一張收據。
昨天(4月9日),記者來到九江鎮的村尾經濟社,見到村口處確實寫著“禁止外來車輛停放”▽
但車位處并沒有注明禁止外地車停放,也沒有私人車位的標識。
隨后,記者聯系上村尾經濟社負責開鎖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周邊的村都是這么做的,目的是保障本村村民的停車。
廣州鎖車罰錢后
車主索要發票無果
同樣被“無情鎖”的,還有廣州的車主方先生。他在廣州番禺區上漖村租房和上班,每個月都會向當地村委的停車管理處交200-300元的停車月保費,但還是因為停了不該停的地方,而被上了鎖。
3月24日晚,方先生將車停在上漖村幼兒園對面的一停車場,27號下午取車時,他發現自己的車被鎖了,而鎖車原因是:占用了其他人的車位。
方先生說,當時他在車窗玻璃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可是對方在鎖車罰錢前并沒有聯系他挪車。
無奈之下,方先生向前來開鎖的人支付了200元“罰款”,而且對方沒有提供發票,僅給了一張收據。
“這個收費標準是否有一定的衡量,這一塊并不是說你說200就200,300就300,1000是不是我也要交,不交就不給你開鎖。”
記者來到上漖村幼兒園對面一停車場,現場確實有當地村委貼出的“外來車輛禁止停放
違者鎖車罰款200元”的告示。在村里,類似的告示牌隨處可見。
對此,當地村委回復,如果市民將車輛停在禁停通道上,阻礙車輛通行,屬于亂停亂放,按《村規民約》第八十七條規定將鎖車處理。上漖村按規定鎖車罰款屬于村民自治,該事項的罰款理由和收費標準均經過村“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并形成相關的管理規定。
類似情況持續多年
“無情鎖”引爭議
其實,外地車莫名被上“無情鎖”的情況早在幾年前就已出現。
2018年6月,佛山南海居民葉先生將車停在夏北社區一停車位內,相安無事停了兩年。突然,村內說要加強村內車輛管理,于是葉先生的車被鎖,并罰款50元。
2019年3月,廣州市民朱先生開車進入番禺大石鎮植村找朋友,把車停路邊大概20分鐘就被上了鎖,需要200元的“教育費”才能開鎖。
“今日關注”抖音號發出相關報道后,引發了網友的關注。對于“無情鎖”這種做法
大家的意見也有所不同,有的人認為“無情鎖”是變相的違規收費。
也有人認為因為停車不自覺的人太多,“無情鎖”是無奈之舉。
“無情鎖”是否合法?
專家:村規民約不是罰款依據
關于“無情鎖”的報料還有很多,每次村委會都會搬出“村規民約”,來作為鎖車罰款的依據。
到底“村規民約”可不可以這樣用?專家指出,“村規民約”不能成為鎖車罰款的依據。
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 宋儒亮“‘村規民約’一定不能違反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你的村民‘公約’,不是你想怎么規定就怎么規定,想規定怎么做就怎么做,只是原來我們沒有計較,或者沒當一回事。隨著依法治國,隨著法治社會建設,尤其是民法典頒布實施,可能要到議事日程了。”
據了解,“村規民約”是村民會議基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授權而制定,一方面規定村民的行為,另一方面規定村民違反和破壞規章制度的處罰條款。但處罰條款僅限于進行教育、給予批評、作出書面檢查等內容,并無“授權”村委會、經濟社對違規主體進行罰款。
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 宋儒亮“我們指的罰款它是一種行政處罰項目,它一定要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來進行。你村委會又不是一級行政機關,你除非獲得什么權力,你又沒有獲得權力,你對別人進行罰款,我認為這是主體不當,也沒有這個權限,更違反了我們規定的程序。”
“村規民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合法性”,但往往村里對涉事主體進行罰款,都會美其名曰“教育費”、“管理費”等,打擦邊球。當車主要求村委、經濟社拿出收費或罰款的依據時,無一例外都會搬出“村規民約”來搪塞。
專家表示,如果職能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用“村規民約”打擦邊球的情況還會不斷上演。
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 宋儒亮“原來我們有個誤區,或者怕麻煩,反正村民自治,我們的執法隊員也不到村里,一有事就說村里自己搞定我們不管,這個是不對的。我覺得有關行政職能部門應該通過執法,給他們說服、教育、示范。”
律師 熊飛“我認為我們的政府職能部門應該積極介入這樣事件的處理,實在協商不成,(車主)唯一的路徑就是通過訴訟,向相關法人起訴,追償因停車被鎖而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