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百萬惠農產品補償賣假貨的錯
重慶:探索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賠償新路徑
除公開賠禮道歉外,被告3年內須購買148萬余元惠農產品,用于補償農村消費者損失——日前,隨著原告、被告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一起由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支持起訴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順利辦結。
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李某多次采購假冒某品牌的洗護產品,并通過某商貿經營部將涉案產品銷售至重慶市合川區鄉鎮的副食店、百貨店,銷售金額共計49萬余元,后被公安機關查獲(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另案處理中)。經鑒定,涉案產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辦案過程中,重慶市五分院將相關公益訴訟線索和證據材料移送至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經聯合調查,該院和重慶市消委會一致認為,李某利用農村消費者識別假冒商品能力較弱的特點,向眾多農村市場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假冒產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1年12月,重慶市消委會分別對李某、某商貿經營部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支持起訴人參與訴訟全過程。經法院審理,該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以調解方式結案。根據調解協議,被告將在《中國消費者報》就其違法行為進行公開賠禮道歉,3年內還須購買涉案地區出產的共計148萬余元惠農產品。
“讓侵權者購買惠農產品能在一定程度支持當地助農扶農產業,惠及不特定農村消費者,彌補其對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重慶市五分院檢察四部主任王啟勇解釋道,讓被告置換身份,切身體驗消費者希望能買到貨真價實商品的樸素愿望,能起到公益保護、教育警示等多重效果。
記者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國法律、司法解釋對在民事公益訴訟中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的規定還不夠明確,知識產權領域的民事公益訴訟能否提起懲罰性賠償金還存在一定的爭議,但也給司法實踐留下探索空間。“檢察院消委會協同創新以‘買’代‘償’方式,這是雙方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參與消費幫扶的一次有益嘗試。”重慶市消委會秘書長谷丹表示。
“下一步,我們將依托檢察院消委會協作機制,探索以行為彌補公共利益損失的訴訟請求,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重慶市檢察院檢察五部主任彭勁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