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確有錯誤的;(二)認為再審行政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三)認為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四)認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當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那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二十條當事人依照本規則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在人民法院送達駁回再審申請裁定之日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對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應當在再審申請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當事人依照本規則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生效判決、裁定的;(???二)原生效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系偽造的;(三)據以作出原生效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當事人依照本規則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或者執行活動違法情形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本條規定的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懂了,符合法定的情形,也還要在法定期限內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但是,我想申請監督的話,要交些啥材料?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提交監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提交證據材料的,應當附證據清單。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身份證明包括:(一)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者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有效證照。對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人民檢察院經核對無誤留存復印件。第二十四條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法律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該案件訴訟過程中作出的全部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監督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二十二條??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監督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有效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效聯系方式;(二)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三)申請監督請求;(四)申請監督的具體法定情形及事實、理由。申請人應當按照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監督申請書副本。嗯嗯,好的,不過要去找哪個檢察院申請呢?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受理。《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二十九條??當事人認為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或者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由審理、執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受理。當事人不服審理、執行案件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復議裁定、決定等,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由作出復議裁定、決定等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受理。《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三十條??人民檢察院不依法受理當事人監督申請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認為當事人監督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指令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受理,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受理。云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編輯 |?張子欣校對 |?黃繼俊策劃?|?田? ?顥審核 |?王翠云?楊健鴻監制 |?肖鳳珍來源?|?昭通市檢察院聯系(投稿)郵箱?|?22023997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