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涉及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并充分聽取中小企業及其行業組織的意見,保障其在制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