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財產權、經營自主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懲治侵犯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營造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