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騰沖交警在轄區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下午4點20分許,李某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向執勤點駛來,民警在核查人員、車輛信息時,李某未能提供相關手續證明,電動車需要被依法暫扣。李某得知后情緒激動,心急如焚,表示車輛手續遠在德宏瑞麗,由于疫情影響一時無法提供相關材料。騰沖交警大隊城北中隊輔警閆自林見狀,立即上前耐心安慰李某,并給出建議。隨后,李某在瑞麗的家人將車輛信息發送至他手機內,經核實李某所駕駛的電動車相關手續齊全,車輛來源合法。因李某情況特殊,民警依法對李某未按規定注冊登記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后將電動車歸還給李某,并告知其盡快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李某對騰沖交警人性化執法及處理結果十分滿意,強烈要求添加閆自林為微信好友,在多次請求下,閆自林同意了添加好友。李某走后不久,微信轉賬給閆自林400元表示感謝!閆自林看到后婉言謝絕,立即將紅包退還李某,并表示服務好每一個群眾是我們的責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警方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 @保山政法 @保山同城 @保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