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屬于商標法意義上何種服務類型?以往的商標馳名認證跨類保護如何適應網絡新業態發展?隨著近年來以網絡購物、移動支付、線上線下融合等新業態新模式為特征的新型消費快速發展,網絡新業態下的商標保護引起一些爭議,這一話題也受到業內關注。
從“旺旺”與“淘寶旺旺”、“拍客”與“新浪拍客”,到“好醫生”與“平安好醫生”、“頭條”與“UC頭條”……近年來與商標近似相關的互聯網行業知識產權案例并不少見。
“以這些案例來看有驚人的相似,‘淘寶’‘新浪’‘平安’都是國內知名大品牌。前綴或后綴加上一個已經注冊在前的有效商標,為什么大家一致覺得不構成混淆、不構成侵權?是有理由的。”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吳漢東在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辦的“網絡新業態下商標保護論壇”上如是說。
他認為,“好醫生”“頭條”“拍客”這類商標都是描述性的,排他性效力有限。“這類術語作為商標注冊顯著性本就不高,更多是公共資源標志,疊加更有顯著性的知名品牌使用,人們不會產生混淆。”
一個例子是,2012年12月,旺旺食品不滿阿里巴巴公司注冊“淘寶旺旺”商標,向商評委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訴意見,未獲支持。商評委認為,“旺旺”仍屬日常用語范疇,其顯著性相對于“淘寶”較低。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旺旺”之爭并當庭判決:兩個“旺旺”大不同,阿里巴巴公司經營的淘寶網可以繼續使用“淘寶旺旺”商標。
“商標的近似認定,核心還是區別性。比如,三個字和五個字,展示給公眾的形象就完全不同。”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劉春田認為,商標的近似認定要注重彼此區別,同時強調商標制度及立法制度,最根本的原則是保護交易、保護財產。“法律應該保護的商業秩序、社會財富,要審慎對待。不能簡單粗暴對待。”
此外,馳名商標跨類保護亦是業界討論較多的問題。“你賣鞋子很有名,就意味著你賣面包也很有名嗎?”在中山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揚看來,在跨類保護上需要一個嚴格界定,而目前對于馳名商標跨類保護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問題。
此前,“平安好醫生”與四川“好醫生”商標案引發公眾熱議。李揚以這一案例分析稱,后者重點在于“藥”,是一個以醫藥制造為核心的企業;而前者重點在于線上診療服務,是一個以互聯網醫療APP為核心的醫療健康服務平臺。他拋出問題:在某一個省份或地區有名,是不是就能在全國范圍內也認定為馳名商標?這值得商榷。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順德則提出,在實際應用中,馳名商標跨類保護與反壟斷之間的邊界問題應該引起重視,避免造成公共資源壟斷。“馳名商標絕不應該是無限制的跨類、跨界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曉青同樣認為,類似于通用的、日常的、描述性的詞匯,是一個公共資源,該公共資源如果獲得了注冊,在使用上就不能太寬泛。“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要有嚴格界限,否則就會造成壟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易繼明說,在網絡新業態高速發展的背景下,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案例引發了業界重視。對于商標的近似判斷,對于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一定要尊重市場規律,認同消費者認知的社會現狀,要維護既有經濟社會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