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是公益訴訟檢察制度全面實施三周年。從頂層設計到實踐落地,從局部試點到全面推開,再到快速健康發展,公益訴訟檢察走出了一條不平凡的道路。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這項工作自2017年7月全面開展至今,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31萬余件。
在這31萬余件案件中,行政公益訴訟29萬余件、民事公益訴訟1.8萬余件。三年來,檢察機關共辦理訴前程序案件27萬余件,其中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26萬余件、發出民事公益訴訟公告1萬余件;提起訴訟1萬余件。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胡衛列表示,檢察公益訴訟設置訴前程序,以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自我糾錯、依法履職,確立“訴前實現保護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狀態”的目標追求,充分展現了公益訴訟獨特的程序價值。實踐中,行政機關對訴前檢察建議的到期整改回復率超過96.9%,實現良好監督效果的同時節約了司法資源。
從公益訴訟檢察“4+1”領域情況看:檢察機關辦理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案件17萬余件,占辦案總數的54.9%,督促恢復被毀損的耕地、林地、濕地、草原427萬余畝;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8萬余件,占辦案總數的28%,督促查處、回收假冒偽劣食品100萬余千克,督促查處、回收假藥和走私藥品5萬余千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案件5000余件,占辦案總數的1.85%,督促收回國有土地出讓金268億余元;辦理國有財產保護領域案件2.9萬余件,占辦案總數的9.51%,督促保護、收回各類國有財產價值70億余元;辦理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保護領域案件70余件。
三年來,全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著力發揮公益訴訟檢察在助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職能作用。最高檢先后組織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守護海洋”“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等專項監督活動,組織長江沿線檢察機關協同開展長江大保護,辦理了安徽蕪湖跨省傾倒固體廢物、嘉陵江上游尾礦污染水源等一批重大案件,助力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于“等”外領域,檢察機關也進行了積極、穩妥的探索。胡衛列表示,不僅要把法律明確賦權的“4+1”領域案件辦好、辦扎實,還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辦理群眾反映強烈的安全生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網絡侵權、扶貧、文物保護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為完善立法提供實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