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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為盲盒經營劃出紅線,推動盲盒經營者加強合規治理。《指引》共二十九條,從盲盒定價、經營領域、商業宣傳等方面規范盲盒經營行為。其中,《指引》第二十三條指出,對盲盒銷售對象的年齡作嚴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滿八周歲未成年人銷售;向八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當依法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
由于未拆開前無法得知盒子里物品的種類、形狀等,近年,盲盒以其能夠為人們帶來刺激、驚喜而頗受歡迎,在未成年人群體中也很有市場。學校附近的小賣部、超市貨架上,包裝精美、內容不詳的文具類或玩具類盲盒常常吸引著孩子們前來購買。這其中,有簡單搭配的普通盲盒,有鼓勵集齊款式、存在隱藏款的高級盲盒,還有與知名漫畫、小說、動漫等IP結合的聯名款盲盒。對于沒有獨立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來說,正確消費觀念的缺失和對盲盒的好奇心,很容易令他們購買成癮。并且,盲盒商品溢價現象、交易不公問題不乏存在。比如,盲盒筆比普通中性筆只多了一層包裝,價格卻多出不止一倍。為了集齊款式,出于社交需求、攀比心理,未成年人頻繁購買盲盒,造成過度開支,為家庭經濟帶來一定負擔。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是非判斷能力不強,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都對涉及未成年人的經營活動予以特別約束。《民法典》明確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于購買盲盒這種行為,理應進行規范和限制。因此,為盲盒經營者劃紅線、立規矩,讓孩子遠離盲盒陷阱,很有必要。《指引》的出臺,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筑起一道有力屏障。
《指引》要求盲盒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決未成年人消費爭議方面提供便利;鼓勵地方有關部門出臺保護性措施,對小學校園周圍的盲盒銷售模式包括距離、內容等進行具體規范。政策導向明確,具體而微,要切實發揮其作用,這就需要盲盒經營者嚴格執行、規范經營、加強自律,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執法職責;消費者也要負起公民責任,對違規經營現象進行監督、舉報。多措并舉,共同努力,讓我們一起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