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型工業材料,金屬纖維是環境保護、高端制造等新興產業重要的配套材料,可廣泛應用于化工、化纖、紡織、環保、汽車等領域。
5月8日,主營金屬纖維及其制品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惠同新材”)首發上會,公司欲沖刺北交所上市。
在兩輪問詢中,惠同新材的控制權認定準確性與合規性、財務內控不規范、募投項目產能消化能力等問題受到監管層關注。此外,公司長期股權代持行為,募投項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也是其IPO路上難以回避的質疑。
(資料圖)
長期股權代持,存無實控人風險
惠同新材成立于2002年,由長沙礦冶研究院及金屬纖維相關業務團隊共同出資設立,從事金屬纖維及其制品方面業務。
2019年11月30日,益陽高新與惠同新材原股東國投高新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約定由益陽高新受讓國投高新持有的惠同新材1350萬股股份,占惠同新材當時總股本的21.77%。同日,益陽高新與長沙礦冶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約定由益陽高新受讓長沙礦冶持有的公司648萬股股份,占惠同新材當時總股本的10.45%。
隨著國投高新、長沙礦冶將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益陽高新,惠同新材董事會成員也發生變更。
變更后,惠同新材董事會成員為熊立軍、曾鵬愷、何浩、王雷、吳曉春、張冶、景麗莉。其中,熊立軍來自益陽高新,其2020年5月至今擔任益陽高新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2020年7月至今擔任惠同新材董事長;吳曉春曾是長沙礦冶研究院材料研究所工程師,2007年1月至今任惠同新材董事、總經理、研發中心主任,2010年8月至今兼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惠同新材主要股東益陽高新、廣東新力(張冶100%持股)、上海盈融、景麗莉分別持有公司30.7%、16.67%、5.66%、5.31%的股份。股東各方均無法對 公司形成控制,且承諾在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謀求獲得或者參與爭奪公司的控制權,公司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
不過,惠同新材坦言,在上述無實際控制人的公司治理結構下,如公司股東之間出現分歧,可能導致公司決策效率降低、貽誤業務發展機遇,進而對公司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惠同新材歷史上還長期存股權代持行為。
招股書顯示,2004年12月,惠同新材增加注冊資本,黃俊杰認購42萬股,認購價格1.15元/股,系代郭俊榮認購;2009年9月,公司再次增資,李鴻代劉劍波認購50萬股,黃凱代杜維吾認購61萬股,認購價格為2.26元/股;2020年11月,公司定向發行股份,黃凱認購100萬股(其中23萬股系代任小維認購、10萬股系代齊文革認購),認購價格為4.1元/股。
而據招股書及問詢函披露,黃俊杰2012年1月至今任惠同新材副總經理兼燃燒器事業部負責人,郭俊榮為惠同新材五大客戶之一長沙維特克紡織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黃凱于2009年2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副總經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總監,任小維為惠同新材貿易商寧波歐庭進出口有限公司、寧波鈦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直至2022年,上述股權代持關系才陸續解除。
財務內控不規范,募投項目用地尚未取得
從業績表現來看,2020年至2022年(下稱“報告期”),惠同新材實現營收分別為1.55億元、1.81億元和1.87億元,同期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983.33萬元、2771.3萬元和3335.14萬元,呈增長趨勢。
但招股書顯示,惠同新材曾對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會計差錯事項進行更正,更正內容主要包括研發費用、收入成本和費用跨期及存貨等事項,主要系公司相關財務人員對相關事項的會計處理不夠謹慎、準確所致。
相關更正事項對惠同新材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凈利潤的累計影響金額分別為-155.08 萬元、-138.94萬元以及2.54萬元,影響比例分別為-7.25%、-4.77%和0.16%。
財經網注意到,報告期內,惠同新材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吳曉春因酒后駕駛,于2020年8月被法院判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截至招股書簽署日,吳曉春的刑罰已執行完畢。
而惠同新材在報告期內還存在違法違規、經營管理不規范情形。
2020年5月8日,針對惠同新材麓谷分公司未在導電母粒車間(碳酸二甲酯中間倉庫)設置明顯安全標志的違規行為,長沙市應急管理局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責令惠同新材麓谷分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以8000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報告期內,惠同新材存在通過供應商新鄉巴山航空材料有限公司、秦皇島燕大國海不銹鋼業有限公司、長沙金翔銅業有限公司周轉貸款的行為,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發放后,直接受托支付給供應商,供應商收到公司相關貨款后再退回給公司。2020年及2021年,惠同新材轉貸金額合計分別為4000萬元、4700萬元。
另外,惠同新材位于益陽市高新區的第三、四車間廠房還因分別超出自有土地范圍的建筑面積1890㎡、1312㎡,合計3202㎡,未能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截至2022年末,上述未取得產權證的廠房建筑面積為12852㎡,占公司房產總建筑面積的17.58%,賬面價值為665.64萬元,該廠房主要用于金屬纖維產品生產。該建筑物存在被政府相關部門處罰或者要求拆除、搬遷的風險。
此次IPO,惠同新材擬募資1.66億元,主要用于擴產,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成達產后,公司金屬纖維產能將新增350噸/年。
目前,惠同新材的產能為418.2噸/年。報告期內,公司金屬纖維產能利用率分別為97.37%、99.61%和86.38%,產銷率分別為102.75%、101.47%和97.51%,產能利用率、產銷率2022年均出現下滑。
產能利用率下滑,惠同新材仍募資擴產,公司的產能消化能力也在兩輪問詢中遭到質疑,北交所要求惠同新材說明未來新增產能的消化措施,并補充完善募投項目風險揭示內容。
對此,惠同新材表示,募投項目建設期為3年,預計于第4年開始產生收益并于第6年實現達產,由于募投項目產能存在逐步釋放過程,產能消化壓力并不會在短期內集中體現,公司未來擁有較長時間用于新增產能的消化準備。隨著核心技術創新升級及產品市場的進一步拓展,募投項目新增產能可實現穩步消化。
但在研發投入上,報告期內,惠同新材的研發費用率分別為7.73%、7.35%及6.55%,逐年下滑,而同行業可比公司2020年及2021年的研發費用率均值為13.89%、13.85%,幾乎是惠同新材的兩倍。
值得關注的是,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惠同新材尚未取得募集資金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文/樊夢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