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華智能3日盤后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于當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上海延華智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于對龔保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于對黃慧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于對唐文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延華智能公告截圖
(資料圖片)
據《警示函》,經查,延華智能存在三項問題。
一是信息披露不準確。延華智能于2022年8月16日發布2022年半年報,披露“參股公司北京泰和康虧損-370.72萬元,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北京地區疫情封控措施影響,業務開展困難”、于2023年1月31日發布2022年年度業績預告,披露“2019年—2022年,公司的參股公司北京泰和康醫療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康”)受疫情影響,其經銷臨床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業務回款困難,導致利潤下滑”。經查,泰和康自2022年與雅培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培”)終止合作后,業績相比2021年、2020年大幅下滑。泰和康2022年業績下滑應主要歸因于其與雅培終止合作。延華智能2022年半年報、2022年年度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存在不準確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是虛增營業利潤。2022年7月14日,延華智能收到泰和康的半年報,得知泰和康2022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華智能于2022年7月27日向泰和康發送“關于2022年半年度業績的關注函”,2022年8月14日,延華智能收到泰和康的回函,得知泰和康2022年已停止向雅培采購醫療檢測試劑,營業收入大幅下滑。在延華智能對泰和康的長期股權投資已出現明顯減值跡象的情況下,延華智能未及時對泰和康的長期股權投資計提資產減值,導致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增營業利潤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是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經查,延華智能不晚于2022年8月14日知悉泰和康與雅培2022年終止合作,可能對延華智能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但延華智能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4月19日才于“關于參股公司北京泰和康醫療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未實現業績承諾的公告”中披露相關信息。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上海證監局指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現決定對延華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龔保國作為延華智能的董事長,對公司信息披露不準確、虛增營業利潤、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的行為未勤勉盡責,是延華智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現決定對龔保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黃慧玲作為延華智能的總裁、時任財務總監,對公司信息披露不準確、虛增營業利潤、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的行為未勤勉盡責,是延華智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現決定對黃慧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唐文妍作為延華智能的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不準確、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的行為未勤勉盡責,是延華智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現決定對唐文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延華智能是國內領先的智慧城市服務與運營商,專注于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智能建筑與智慧社區、智慧節能、智慧醫療、智慧環保、數據中心、智慧養老等智慧城市各專業領域。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07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
二級市場方面,延華智能3日收漲0.53%報3.7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