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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養兒17年發現非親生起訴前妻:這事法律上怎么看?
養兒防17年發現非親生仍然撫養、支持兒子大學畢業,但兒子卻不告而別!這樣的事情怕是瓊瑤阿姨的戲都不敢這么寫。據“重慶南岸法院”公眾號消息,重慶一男子與妻子離婚后約定孩子由自己撫養,但在離婚后雙方關于教育問題起爭端的時候,妻子竟然直接說出孩子不是該男子親生的!
該男子帶著孩子去做了親子鑒定,得知兒子確實不是自己親生的。即使獲知這個晴天霹靂,但該男子還是念在和孩子的感情,撫養、支持孩子到大學畢業。誰知孩子竟然在大學畢業工作以后選擇了不告而別!而該男子此時,已身患尿毒癥、腎移植術后腎功能衰竭等重病。
該案中的男子可以說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那么法律上可以為他提供什么救濟呢?
首先,該男子可以申請前妻返還為撫養兒子支付的撫養費、教育費、醫藥費等。一般來說,如果男方要求返還的是離婚后支付的撫養費用等,法院一般是會支持全額返還的。但是,要是男方要求返還的還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撫養費用的,則實踐中法院有不同的觀點。
具體來說,有法院的觀點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撫養孩子,所以無需返還賠償。不過這種觀點是少數。大多數觀點認為男方如果不是孩子的生父,就沒有撫養的義務,妻子隱瞞真相導致男方支付撫養費用,應當返還相應的費用。
但是呢,對于前述的案件,在實踐中還會產生一個問題。那就是已知孩子是非親生的,但仍然繼續撫養的,那么后面支出的部分是否可以請求返還呢?對于該問題,有的法院會認為也應該返還,因為原告在根本上沒有撫養義務。但是,實踐中也有法院會有不同的觀點。具體比如法院會認為明知不是親生孩子還繼續撫養的話是自愿進行的行為,甚至還可視為對之前的撫養行為進行追認。不過后面的觀點是實踐中的少數觀點。
除了要求返還撫養費之外,本案男子還可以要求前妻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具體而言,情理上來說,前妻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本案男子的人格尊嚴等權利。因為該男子在撫養兒子的過程中會付出大量的情感和精力,當得知自己一直撫養的孩子竟然并非自己的孩子,這對任何人的精神幾乎都可以說是嚴重的毀滅性打擊。因此,要求賠償精神損害也是合理的。在本案中,根據法院的判決,也是支持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的,判決女方支付4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總的來說,夫妻雙方應當互相忠誠,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夫妻雙方要是沒有遵守忠誠義務,不僅傷害對方,在有孩子的情況下也會傷害到孩子,所以既然選擇了婚姻,就要保持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