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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鄭州8月10日消息(記者彭華)8月9日,記者從河南省司法廳獲悉,近日,河南省司法廳印發《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對省轄市和縣(市、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等四級三類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的功能設置、平臺建設、崗位職責、服務要求、內部管理、評價改進等進行規范,著力增強全省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服務供給能力和保障能力,提升實體平臺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
職能應駐盡駐。《規范》要求,在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律咨詢三項基本職能之外,各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應設置拓展職能,因地制宜引入公證、司法鑒定、專業調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普法宣傳等公共法律服務相關職能,形成公共法律服務綜合性、一站式服務平臺。
明確平臺建設要求。根據《規范》,在場所選址上,要位于臨街一層、交通便利、方便人員來往的地方。在功能區域上,要求設置辦公區、服務區、等候區、熱線平臺工作區等,此外,平臺的名稱、相關標志標識等也應統一規范。
科學設置崗位職責。《規范》明確,各平臺應按照“只進一扇門”的要求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管理協調、窗口受理、綜合審查、輔助保障等工作崗位。管理協調崗統領中心工作,窗口受理崗負責接待群眾、接收材料,綜合審查崗負責各業務類別的審查審批,輔助保障崗負責維護大廳正常辦公秩序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提供多元服務方式。《規范》明確,實體平臺提供服務的方式包括現場服務、電話服務、網絡服務和自助服務,可提供預約上門、網上申請、綠色通道、遠程視頻等便民服務措施,為群眾提供多樣化選擇。
目前,河南省共建成市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8個、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64個、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2469個、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5.1萬個,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已實現全覆蓋。《規范》的印發,將進一步提升實體平臺服務質量和效率,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律服務更加便捷、高效。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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