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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東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答:6-10月,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廣東省的高溫津貼制度: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9號),從2021年6月1日起,調整提高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發放時間為6-10月。
誰享受高溫津貼?
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都應當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按照《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22〕14號),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參照我省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新業者發放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