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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效力存在四種情況:合同無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房屋轉讓合同都有效,只有行為人在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房屋轉讓合同才有效,才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繼承、遺贈等。房地產轉讓人必須是房地產權利人,而且該權利人對房地產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轉讓的對象是特定的房地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即地產轉讓時,該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轉讓合同有效并不代表著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不動產的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只有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過戶登記之后,房屋所有權才發生變動?!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龡l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