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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秦驥)7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辦法》規定,每年9月為本省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每年4月第二周為本省愛鳥周,每年6月6日為放魚日。
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全面掌握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情況,為保護工作提供依據,并采取措施,營造適宜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環境。為此,《辦法》明確,縣級以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野生動物常態化監測體系,定期組織或者委托有關科研機構開展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調查評估,建立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檔案。縣(市、區)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采取種植食源植物,配置巢箱、飲水槽等多種方式,營造適宜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環境。
省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野生動物遺傳資源的保護,采取棲息地保護修復、巡護監測、人工繁育、野化放歸等措施,對朱鹮、大熊貓、金絲猴、羚牛、遺鷗、大鴇、川陜哲羅鮭、北方銅魚等瀕危野生動物實施搶救性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