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于2014年7月發布實施,2015年、2018年持續進行了修訂完善。《目錄》實施七年來,對于北京治理“大城市病”、倒逼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減量提質和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入新發展階段,新業態、新技術不斷涌現,結合新階段新形勢,《目錄》也需要與時俱進,相應優化調整。12月2日,北京商報記者自北京市發改委處獲悉,2021年12月2日-31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修訂征求意見稿)在首都之窗網站公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為期30天。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jxml@fgw.beijing.gov.cn)、信函、網站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據悉,本次《目錄》修訂包括優化調整政策措施和健全完善執行機制。相較于《目錄》(2018年版),本次修訂優化調整政策措施共55處。
瞄準“雙碳”目標關注民生保障
據悉,本次修訂為助力北京率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引導新增產業和功能發展更加綠色低碳、生態環保。
全市層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發電、燃氣熱電聯產調整為禁止新增火力發電、熱電聯產(保障城市應急備用、調峰和基本運行除外)。同時,加強安全管理,核心區、城四區、城市副中心層面禁止新設立或遷入冷藏車、集裝箱、大型貨物運輸業戶(車輛)等。
在民生保障方面,修訂的《目錄》也對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予以支持。例如適應傳統商圈改造、新業態發展和便民服務需求,對核心區、城四區、城市副中心餐飲業措施進行調整,取消原限制新增低于60平方米餐飲企業的規定,不再簡單按照面積大小實行禁限管理;明確規劃用途為“餐飲服務”,或規劃用途為“商業”并符合餐飲用房相關規定的地下空間可以從事餐飲業。
同時,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高的零售、快遞服務、垃圾處理等行業管理措施進行了修訂。此外,結合疫情防控等應急保障需要,進一步明確《目錄》不適用于“應急保障項目”。
助力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
修訂后的《目錄》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繼續嚴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和北京率先實現“雙碳”目標的一般性制造業。同時,銜接落實支持高精尖產業發展系列規劃政策,引導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
如制造業相關措施中,在原涉及國家和本市鼓勵發展的新材料產品制造,為航空航天、國家重大專項和工程等配套制造予以除外基礎上,增加對氫能、智能網聯和新能源汽車配套制造等細分支持。對數據中心的管理,不再單純依據PUE值,而是綜合考量業務功能、能耗、水耗等因素,引導數據中心分區分類梯度布局、統籌發展。
據悉,《目錄》實施七年,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效果明顯。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市不予準入業務累計近2.4萬件。《目錄》從嚴調控的采礦、制造、農林牧漁、批發零售業能源消費總量持續下降,占比由2013年的25.3%下降至2020年的21%。在嚴守功能底線的同時,為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打開了更大空間。科技、商務、文化、信息等高精尖產業新設市場主體持續增加,占比由2013年的40%升至2020年的60%,為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增添了新動力。
“1+5”分區域差異化管理
根據新版城市總體規劃提出的城市空間結構,以及核心區控規、城市副中心控規和分區規劃等相關要求,本次修訂進一步強化分區域差異化管理。在原“1+4”管理措施基礎上,提出“1+5”管理措施,其中“1”指適用于全市范圍的基礎措施,“5”分別適用于核心區、城四區、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區、生態涵養區,進一步體現分區域梯度發展和承接。
將核心區單列,在沿用《目錄》(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礎上,強化對電力生產、道路運輸等行業的管理措施,增加對住宿業、歌舞廳等行業的管理措施,促進核心區提升環境品質,建設政務環境優良、人居環境一流的首善之區。
此外,本次修訂也進一步區分明確了對新增市場主體和新增投資項目的差異化管理。優化營商環境,利企便民,對于新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部門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登記,做好企業證照辦理服務;對于新增投資項目,相關部門需依據《目錄》進行審核,禁止落地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項目。同時,細化完善了《目錄》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明晰職責,落細落實工作機制等。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
《目錄》修訂問與答
1《目錄》修訂背景是什么,有何主要考慮?
答:進入新發展階段,《目錄》需要與時俱進,相應優化調整。同時,《目錄》執行中也存在管理措施不夠精準、理解不夠到位和執行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等問題。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十四五”新階段新形勢,2021年以來,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了新一輪《目錄》修訂。主要考慮:
一是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優化提升首都功能。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嚴格遵守《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新版城市總體規劃、《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定,把握好“舍”與“得”的關系,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
二是堅守初衷,嚴守功能底線。在堅定不移疏解退出一般性制造業、區域性專業市場和物流中心等非首都功能的同時,鞏固成效,保持定力,從源頭上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把好產業準入關。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精細化管理。針對執行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有針對性地對《目錄》進行修訂。強化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差異化管理,圍繞生態環保、城市運行保障、高精尖項目落地等領域進行優化完善,在發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產業上更加精準。
2《目錄》如何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
答:此次修訂,結合疫情防控等應急保障需要,進一步明確《目錄》不適用于“應急保障項目”。同時,在一些具體行業管理措施中對應急物資供應不作禁限。
比如,核心區、城四區、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區,以及生態涵養區市級以上園區內,在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中對保障醫院、科研機構、重點企業應用的氣體生產細分支持,紡織業管理措施中對保障城市基本運行和應急需要的紡織制成品制造等予以除外。
3《目錄》對非首都功能增量進行嚴格管理,是否涉及現有存量產業?
答:《目錄》是針對增量的管理措施,從源頭上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明確了新增產業和功能底線,不涉及現有產業存量。《目錄》與疏解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制造和污染企業等存量調整措施緊密結合,控增量、疏存量,疏控并舉,形成“組合拳”,共同助力北京轉型發展,不斷優化提升首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