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一、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
2、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3、二、保修期限不同。
4、《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6、三、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
7、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