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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草案)》,我國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進入了新階段。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基金。隨著我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國民財富管理需求爆發,我國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發展迅速,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創業創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截至2022年年末,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規模超5.7萬億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超11萬億元;創業投資基金規模超3萬億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注冊的全職員工有18.30萬人,其中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員工為15.69萬人??傮w來看,我國私募基金數量和管理規模均躋身世界前列,是資本市場重要機構投資者,也是我國直接融資體系的重要力量,在科技創新領域投資活躍,“投科技”趨勢顯現,為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毋庸諱言,由于發展歷史短,發展速度快,私募市場尚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導致私募基金在運行中亂象頻發。比如,以私募之名變相發行公募產品,隨意設立資金池,違規變相吸儲、放貸,甚至擅自自融、侵占挪用基金資產,搞非法集資等,嚴重損害了行業聲譽,擾亂市場秩序和行業生態,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影響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針對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現行主要法律法規是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這一規定屬于部門規范文件,內容僅局限于私募基金的設定基本情況、基本要求等,對于違反要求如何處理等未作詳細規定,這也是實踐中私募基金投資者維權難的原因之一,完善私募監管體系迫在眉睫。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屬于行政法規,制定專門行政法規,提升監管效能,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活動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進行監管,有利于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彰顯了規范與發展并重的監管邏輯,以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規范與發展并重,體現在針對行業突出問題,強化源頭管控,劃定監管底線,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大對私募投資重點領域風險的整治。當前,宏觀經濟金融風險的關聯度、關聯性、系統性進一步增強,給資本市場的平穩運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對一些突出的私募基金風險,要加快構建部際聯動、央地協作的風險防范處置機制,積極探索標本兼治的有效辦法,切實解決“偽私募”“類私募”“亂私募”等突出問題,防范非法金融活動,降低市場風險,形成良好行業生態。
規范與發展并重,還體現在加強監督管理和發展政策的協同配合,對不同類別私募投資基金,特別是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差異化監管,抓緊出臺促進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具體政策。一方面,支持合法的私募資管產品穩健發展,進一步推動各類中長期資金加大權益類資產配置;另一方面,加強橫向協同,健全完善稅收、會計等配套制度機制,進一步打通痛點、堵點,為私募基金尤其是創投基金的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環境,鼓勵“投小、投早、投科技”,充分發揮其在推動創業創新,暢通“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祝惠春)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