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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6月29日)召開的生態環境部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通報,新修訂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將從7月1日起施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辦法更講“法度”“力度”“溫度”和“尺度”,確保行政處罰“過罰相當”。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趙群英:依據新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生態環境執法更講“法度”,處罰辦法對現場的采樣等等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包括調查取證更加規范,處罰程序更加完善。同時還專門增設了信息公開一節,使處罰的信息更加透明。
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對生態環境領域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緊密聯系工作實際,進一步突出生態環境領域執法特點,增強了執法工作的規范性。在處罰辦法中,增加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強化了自動監測數據在行政處罰中的應用,細化了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銜接,加大對重大、惡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明確了從舊兼從輕的法律適用規則,增加了輕微不罰的情形,強調說理式執法,要求將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聽證情況納入案卷,并將采納情況及理由寫入處罰決定書,使生態環境執法更有溫度,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另外還細化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相關規定,要求在處罰決定書中寫明適用的裁量依據及理由,確保行政處罰“過罰相當”。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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