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原告是誰
刑事訴訟原告是誰有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起訴機關為檢察院,此類為公訴案件,檢察院為原告。
2.還有一類叫自訴案件,需要被害方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這類案件主要有三種情況:
(1)親自起訴才處理的親告案件;
(2)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的案件,一般是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可能判處3年以下的輕微刑事案件;
(3)公訴轉自訴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構成犯罪;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或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包括哪些內容
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包括的內容如下:
1.拘傳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2.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3.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4.拘留
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
5.逮捕
三、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區別
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為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舉證的責任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案件性質的不同;是否使用調解不同。找法網提醒您,訴訟是人民或檢察官請求司法官本著司法權作裁判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