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執業醫師法進行修訂。這是該法自1999年施行以來的第一次大修。此次提請審議的醫師法草案如何保障醫師權益?將怎樣推動我國醫師隊伍建設?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新增保障措施 強化醫師執業安全
一段時間以來,暴力傷醫事件屢屢成為社會焦點,如何從制度法律層面為醫師鑄好執業盾牌、促進醫患和諧,是草案關注的重點。
此前,“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已被寫入去年6月起施行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在此基礎上,草案新增一章“保障措施”,進一步規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說,這一規定也強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將“醫鬧”入刑的法律規定,對防止暴力傷醫、維護醫護人員執業安全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外,該章還規定了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務人員提供職業安全和衛生防護用品,并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醫務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
弘揚職業精神 嚴格醫師執業管理
有權益就有義務,草案在對醫師合法權益保障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同時,也對醫師依法嚴格執業,切實維護患者權益作出了規定。
草案擬將弘揚醫師崇高職業精神等新理念入法,規定了醫師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崇高職業精神。
“隨著醫學科學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對醫療行業的沖擊以及價值觀的變化,醫師在執業中面臨的利益沖突逐漸增多,在這種情況下,重申醫師職業精神的根本原則和價值顯得尤為重要。”鄧利強說。
草案規定,醫師要遵循臨床有關操作規范和醫學倫理規范;醫師進行醫學研究和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征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明確同意;醫師實施藥物治療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等。
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醫療衛生法制研究室主任曹艷林表示,草案從執業道德、病人緊急救治、病情說明與知情同意制度的遵循、合理用藥等方面對醫師依法嚴格執業作出規定,保障患者權益。
此外,草案完善了違反醫師執業規范的法律責任,從多維度架構了醫師的管理制度,為醫師隊伍的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吸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
草案積極總結疫情防控的成功經驗與做法,規定國家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人才培養和使用機制;遇有緊急情況以及國防動員需求時,醫師應當服從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調遣。
“傳染病防控需要多點監測,一線醫師起著重要的哨兵作用。”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鄭雪倩說。
草案規定,醫師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時有及時報告的義務。為了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草案規定,對在預防預警、救死扶傷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醫師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把好入口關 優化醫師隊伍
高素質的醫師隊伍是醫療質量的重要保障。曹艷林表示,草案重點關注把好醫師隊伍的“入口”,實現培養與使用的緊密銜接。這些規定將有利于優化和完善醫師培養體系,促進醫療質量提升。
草案規定,國家制定醫師培養規劃,加強醫教協同,完善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體系;國家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健全臨床帶教激勵機制,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突破了既往的管理思路,將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最低學歷由中專提升為大專,醫師學歷層級提高有利于優化和完善醫師培養體系,提升醫療技術和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鄭雪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