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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我國現如今有這兩種“五保戶”。一是村集體統一贍養的五保戶。他們無兒無女,并且親戚朋友無人愿意承擔贍養責任,村集體和這些五保戶簽訂撫養協議,講明財產、宅基地等也由村集體統一管理,如果有繼承資格的人愿意撫養五保戶,在扣除村集體的“五保費”后,方可得到原本屬于五保戶的財產。協議存續期間五保戶的宅基地等財產屬于村集體,任何人不得繼承。二是“五保戶”有自己的宅基地和耕地,如果在和自己親屬或者其他村民簽訂“以地代養”協議的,并且在五保戶生前盡到贍養義務的,納悶在五保戶百年之后,只要協議簽訂人支付喪葬費用后,其土地等財產就歸協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