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訊,2月13日,新寧物流收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要求說明與中原金控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協議。
2022年2月8日,新寧物流披露《關于董事會收到公司股東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函的公告》,股東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金控”)聯合股東曾卓提請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提出《關于補選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意補選胡適涵、李超杰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新寧物流董事會拒絕接受中原金控聯合曾卓所提議案,不予啟動股東請求召開股東大會的相關程序。2022年2月9日,新寧物流披露《關于監事會收到公司股東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函的公告》,公告顯示,監事會拒絕接受中原金控聯合曾卓所提議案,不予啟動股東請求召開股東大會的相關程序,深交所對此表示關注,要求核實并說明以下問題。
其一, 公告顯示,新寧物流拒絕接受中原金控聯合曾卓所提案及議案的原因為,召集股東之一曾卓存在系列情形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
請結合新寧物流董事會構成、股東持股情況等,說明新寧物流認為曾卓本次提案構成收購行為,能夠實現對公司的控制的依據及合理性。
請律師發表意見。
其二,公告顯示,中原金控和曾卓認為,曾卓沒有任何收購公司的意圖,并承諾、保證在未來12個月內不會作出任何增持公司股份或謀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或計劃。兩名董事候選人均由中原金控提名,與曾卓無關,本次提案不構成中原金控謀求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即便中原金控提名的2名董事均當選,中原金控在董事會席位仍未超過半數。
(1)深交所關注到,曾卓及中原金控分別持有公司8.13%、7.43%的股份,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15.56%。請曾卓說明在沒有任何收購公司的意圖的前提下,本次聯合中原金控提名董事候選人的原因,是否存在配合中原金控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與中原金控是否簽訂一致行動協議,與中原金控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協議。
(2)公司向深交所報備的《關于提請召開江蘇新寧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函》顯示,本次提名的兩名非獨立董事分別為胡適涵和李超杰,其中胡適涵目前為中原金控(深圳)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超杰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在公司原子公司廣州億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程信息”)擔任副總經理等職位。請新寧物流說明李超杰目前是否在公司任職,如離職請說明離職原因。
另外,深交所關注到, 自2005年至億程信息被公司收購前曾卓為億程信息董事長、法人,收購前曾卓對億程信息持股比例為47.85%。
請曾卓說明本次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李超杰是否為其提名,請中原金控說明提名李超杰的背景,與李超杰的溝通時間及溝通過程,在億程信息已被公司剝離的情況下,提名李超杰的原因及合理性。
(2)請中原金控結合公司股權分布情況,以及與曾卓是否簽訂委托表決權或者一致行動協議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協議等說明,中原金控和曾卓能否控制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并結合董事會提名構成,說明不能控制董事會的原因。
公開資料顯示,新寧物流成立于1997年,是長三角地區一流綜合倉儲物流服務提供商,公司主營業務是以電子元器件保稅倉儲為基礎,并為電子信息產業供應鏈中的原料供應、采購與生產環節提供一體化的物流與供應鏈管理服務,公司于2009年登陸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