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訊,2月16日,昇輝科技收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要求說明是否存在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迎合市場熱點炒作股價的情形。
資料顯示,2月15日晚間,昇輝科技直通披露《關于控股子公司產品適配車型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公告》,佛山市飛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馳汽車”)的一款燃料電池自卸汽車車型進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1批),該自卸汽車搭載公司控股子公司昇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昇輝新能源”)推出的燃料電池發動機,公司稱這一事項將為公司推進氫燃料電池業務創造有利條件,有助于帶動昇輝新能源燃料電池發動機銷量,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積極影響。深交所對此表示關注,請昇輝科技核實并說明以下事項:
其一,根據昇輝科技前期披露的公告,昇輝新能源設立于2021年8月6日,旨在拓展公司原有的電氣設備業務,投資與布局氫能儲能等核心產業環節。
(1)請說明昇輝科技和昇輝新能源在燃料電池發動機業務上的人員、設備、資金等投入情況,相關專利、技術及其來源,如來自自主研發的請說明相關技術、產品的研發周期、人員和資金投入情況,來自外購或者授權的請說明是否具有排他性;請分析說明昇輝新能源在成立較短期限內開展燃料電池發動機業務的合理性,和原披露業務領域是否存在差異及其原因,是否具備持續快速增長的能力,并提示產品研發相關風險和不確定性。
(2)請說明本次進入名錄的飛馳汽車燃料電池自卸汽車車型適用的燃料電池發動機型號,是否已通過國家強制性檢驗,并結合昇輝新能源對相關燃料電池發動機的試產、銷售、投產情況,充分提示業務拓展風險和不確定性。
(3)請對比分析公司產品和市場同類競爭產品的技術、價值差異;請結合氫燃料電池業務及燃料電池自卸汽車行業規模、競爭格局、技術發展階段、投入產出比,昇輝新能源在手訂單、預計營業收入及占比、預計凈利潤等,分析上述事項是否會對昇輝科技短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并充分提示市場競爭相關風險和不確定性。
其二,請說明上述事項是否達到相關信息披露標準,如否,說明公司披露上述信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迎合市場熱點炒作股價的情形。
其三,請核查昇輝科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近一個月買賣昇輝科技股票的情況、未來3個月是否存在減持計劃,并報備交易明細和自查報告。
其四,昇輝科技認為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公開資料顯示,昇輝科技成立于2003年,是專業從事高低壓電氣成套設備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于2015年登陸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