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訊,2月22日,因未及時披露房屋被收儲事項,江蘇陽光及董秘被予以監管警示。
資料顯示,經查明,2021年2月5日,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陽光或公司)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控股子公司江蘇陽光璜塘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璜塘熱電)將于2021年2月6日開始停產,并在董事會的權限內授權公司經營層具體負責處置璜塘熱電停產的后續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安置、閑置資產處置等。
2021年9月9日,璜塘熱電與江陰市徐霞客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霞客鎮政府)簽訂了《江陰市徐霞客鎮企業收儲協議書》,霞客鎮政府對璜塘熱電廠區的土地和部分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收儲。本次收儲霞客鎮政府應付璜塘熱電收儲款共7,728萬元,被收儲土地和房屋及附屬物賬面原值共2,011萬元,賬面凈值共1,311萬元。截至目前,被收儲的房屋及附屬物已交給霞客鎮政府,土地證已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注銷。上述收儲事項將計入資產處置收益6,417萬元,公司預計影響2021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813萬元,占上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302.42%,已達到信息披露標準,但公司遲至2022年1月4日才披露上述重大事項。另經查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璜塘熱電已收到霞客鎮政府收儲款5,000萬元。
綜上,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房屋被收儲事項,其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3條、第7.7條、第9.2條等有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趙靜(2018年3月9日至今)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另經核實,公司2020年凈利潤為1,591.50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為0.01元,可免于將上述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據此,可酌情予以考慮。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靜予以監管警示。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陽光科研實力雄厚,裝備水平先進,在紡織行業內技術優勢明顯。每年為國內外主要服裝企業提供高端毛紡面料,是全球高端品牌服裝長期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