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在線運行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據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許建峰介紹,這是繼《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人民法院在線調解規則》之后,最高法出臺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將在世界范圍內首次構建全方位、系統化的互聯網司法規則體系。
據介紹,《人民法院在線運行規則》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包括5個部分45條內容,涵蓋人民法院在線運行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確定了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線司法活動的信息系統建設、應用、運行和管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則明確了人民法院在線運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要求,并特別強調了關于用戶信息保護的相關要求。
《規則》總則第二條人民法院在線運行遵循的原則第五小條“安全可靠”中指出,要“依法采集、存儲、處理和使用數據,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保障人民法院在線運行信息安全。”
落實到具體措施中,在保障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方面,《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建設安全保障系統,包括身份認證平臺、邊界防護系統、安全隔離交換系統等,為各類信息基礎設施、應用系統和數據資源提供主機安全、身份認證、訪問控制、分類分級等安全服務。
第三十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確定智慧法院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責任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確保智慧法院信息系統相關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制定數據分類分級保護、數據安全應急處理和數據安全審查等制度;遵循“安全、必要、最小范圍”原則實現數據共享和安全管控,保證在線訴訟、在線調解等司法活動中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審判執行工作秘密等數據依法予以保密,不被隨意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六條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指導、監督智慧法院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和管理中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加強司法公開工作中的個人信息保護,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公開范圍,依法公開相關信息,運用信息化手段支持個人敏感信息屏蔽、司法公開質量管控。
此前發布的《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與《人民法院在線調解規則》,前者首次確立了在線訴訟的基本原則,明確電子化材料的效力和審核規則、區塊鏈存證效力范圍和審查標準等規則要求,系統建立了在線庭審規范;后者則明確了在線調解框架體系、調解案件范圍、在線調解程序以及組織和人員的行為規范。
據悉,最高法下一步將推進智慧法院信息系統建設落地,推進“中國移動微法院”升級為“人民法院在線服務”,集成整合調解、立案、閱卷、送達、保全、鑒定等訴訟服務功能和智慧服務相關功能,滿足人民群眾一站式獲取人民法院在線服務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