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案中獨董被罰引起業界廣泛關注,由此也引發關于注冊制改革下,如何推動責權利相匹配的獨董制度完善的思考。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全國政協常委張連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獨董已成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促進規范運作、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重要一環,并成為區別于非上市公司治理的顯著標志。
但獨董“不獨”和“不懂”事件的頻繁發生,將獨董制度推上風口浪尖。談及原因,張連起認為,這既有獨董不愿為的問題,又有不能為的系統性問題。當前在大股東、中小股東、經營管理層的三角關系中,法律并沒有賦予獨董足以抗衡大股東和經營管理層的權利,其更多是一項虛擬增信工具。
針對獨董判罰與過錯失衡問題,張連起建議,要推動完善責權利相匹配的獨董制度改革,壓實獨董權責對稱原則的同時,還需要系統性地解決其獨立性問題,營造一個良好的行權場景。
同時,張連起建議,證券監管部門要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推動系統完善,進一步明晰獨董權責邊界,加強履職保障、完善責任機制,支持和督促獨董切實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努力形成各方歸位盡責、市場約束有效的制度環境和良好生態。
康美藥業案中幾位獨董被判須承擔連帶責任,由此引發一波獨董“辭職潮”,而為應對,部分上市公司在最近一段時間內紛紛給獨董漲薪,掀起一波獨董“漲薪潮”。
對此,張連起認為,要充分發揮聲譽機制與報酬機制作用,探索等價有償的獨董報酬體系,平衡報酬與責任匹配問題。
張連起建議,成立獨董協會,通過自律組織制定相應行業規范和履職規范,形成“金牌獨董”“負面名單”之類的聲譽機制,制定行為準則和指南,構建激勵約束相容機制,為社會公眾和中介機構客觀評價提供條件,給上市公司選聘提供參考依據。
此外,張連起建議,要鼓勵支持保險公司開發獨董險。一方面,可以降低獨董的從業風險;另一方面,具有優化獨董市場資源配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