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訊 據財聯社消息,動力電池廠商中創新航計劃最早將于本周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擬議的首次公開募股(IPO)可能籌集高達15億美元(約94.8億人民幣) ,有望成為今年迄今香港最大規模的IPO。
目前在國內動力電池的前五陣營中,中創新航是唯一一家未上市的企業。在動力電池企業開啟競賽不斷升級的背景下,對于同樣急需補充“彈藥”開拓市場的中創新航而言,赴港上市或是一條必經之路。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籌備IPO過程中,中創新航曾遭寧德時代起訴專利侵權,目前,上述訴訟仍未有定論。
曾陷虧損泥潭
公開資料顯示,中創新航成立于2007年。成立之初,中創新航主要生產磷酸鐵鋰電池,客戶以新能源客車為主。2017年,新能源車補貼向高能量密度電池和長續航里程的車型傾斜,在能量密度方面占優勢的三元鋰電池收益,磷酸鐵鋰電池的市占率開始下降。
受此影響,2017年,中創新航動力電池裝機量跌出行業前十,其曾經大客戶宇通客車轉向寧德時代,公司也陷入虧損泥潭。據中創新航昔日控股股東成飛集成的年報數據,2017-2018年,中創新航分別虧損3.3億元、7億元。
面對巨額虧損,2018年7月,曾任天馬微電子總經理的劉靜瑜臨危受命,隨后啟動重大資產重組。2019年7月,重組完成,成飛集成放棄控股股東地位,常州市金壇區國資委成為中創新航新的實控人。
“我們做了一些市場選擇,動力電池選擇了前景最為廣闊的乘用車市場,還有就是儲能和軍品。”接手中創新航后,劉靜瑜曾公開分享了其到中創新航后著手操辦的幾件事,從聚焦商用車轉為乘用車市場,發力三元鋰電池。隨后公司以高電壓中鎳三元鋰電池逐漸撬開市場,收獲長安汽車、廣汽埃安等客戶。
據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發布數據顯示,2021年,中創新航動力電池裝車量9.05GWh,市占率5.9%,位居國內動力電池企業裝車量第三位。排在前列的為寧德時代、比亞迪,而這裝車量分別為80.51HWh、25.06GWh,市占率分別為52.1%、16.2%。
業績方面,據中創新航第二大股東成飛集成年報顯示,2020年,中創新航實現營收26.7億元,凈利潤1.3億元。
資金渴求迫切,劍指資本市場
在新能源車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中創新航的產能布局也在同步加快。
2021年,中創新航先后宣布在武漢、成都、合肥等地擴建動力電池及儲能項目,宣布與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共建東北地區新能源產業集群。截至2021年,該公司已簽約落地產能達到了250GWh。今年1月,中創新航再度于廣州、江門兩地投建新的生產基地,兩大基地合計投資達400億元,規劃新增100GWh產能。
對于其后續產能規劃,劉靜瑜曾表示,中創新航到2025年的產能規劃將超過500GWh,并預計在2030年實現1000GWh的產能。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來,動力電池原材料價格飆漲,其中碳酸鋰的漲幅最引人注目,已從2021年初的5萬元/噸,到現如今的近50萬元/噸,依然呈現供不應求趨勢。
對于動力電池廠商而言,快速擴張滿足下游市場需求的同時,也難免要承受原材料漲價帶來的成本壓力。去年開始,頭部電池廠商均將產業鏈延伸至上游,以簽署長單、合資建廠、入股等方式保障原料供應安全,對資金的渴求更加強烈,中創新航也不例外。
財經網注意到,中創新航目前存在動產抵押的情形。天眼查APP顯示,2020年8月,公司抵押了L148極耳模切機、L148二次注液機等27套生產設備,被擔保債權數額為7000萬元。
圖片來源:天眼查APP
或為公司參與擴產競賽募集資金,去年以來,中創新航的上市進程不斷提速。
據天眼查APP,2021年11月,中創新航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名稱由中航鋰電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為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同年11月17日舉行的中創新航戰略發布會上,該公司董事長劉靜瑜稱,中創新航已完成股份制改造,計劃登陸資本市場。
2020年12月29日,證監會披露已接收中創新航的《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包括普通股、優先股等各類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審批》材料。
卷入專利侵權風波
在籌備IPO上市的歷程中,中創新航也經歷了一些風波。
2021年7月下旬,寧德時代稱已對中創新航發起專利侵權訴訟,涉案標的覆蓋被告全系產品。彼時,據證券時報e公司報道,涉案專利涉及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此次涉嫌侵權電池已搭載在數萬輛車上。
8月2日,中創新航官微發布聲明,證實已收到福州中院送達的關于寧德時代起訴公司的兩份《民事起訴狀》,同時表示已于當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上述兩件涉訴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目前該訴訟案還在審理中。
從專利狀態看,據天眼查APP信息,截至3月11日,寧德時代與中創新航的有效專利量分別為3159件和630件。專利類型方面,寧德時代與中創新航的發明專利數量分別為1630件、232件,實用新型專利量分別為2282件和506件。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3月,寧德時代也曾以侵害實用新型專利為由起訴塔菲爾專利侵權,一審獲賠2330萬元。
據2021年8月公開的民事判決書顯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寧德時代訴請提及的“防爆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目前處于有效狀態。兩家塔菲爾公司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共同制造、銷售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侵權產品,共同侵害了寧德時代公司涉案專利權,構成共同侵權。最終,法院判決兩家塔菲爾公司等賠償寧德時代各類費用總計約23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