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滬深交易所的中國存托憑證(下稱CDR)部分暫行辦法發布。暫行辦法優化了交易制度,在競價交易制度下引入競爭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符合條件的券商可以申請成為CDR做市商。
據了解,申請CDR做市商條件并不復雜,一是要具有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二是要具有3年以上國際證券業務經驗。單只CDR做市商數量應不少于3家。單只CDR做市商申請不足3家或者達到3家及以上但仍未滿足市場需求的,交易所可指定做市商對其開展做市業務。
“預期將來,在CDR只數變多,交易量變大的情況下,該項業務可能會對券商的業績有所增厚”,北方一大型券商人士向記者表示。
CDR做市交易是滬深兩市正式出臺的做市制度。今年初,科創板也就引入做市交易制度公開征求了意見,不過目前還未正式發布。從征求意見來看,科創板做市商要求可能更高一點。
做市商要有3年以上國際證券業務經驗
據介紹,做市商提供雙邊報價等服務,有助于增加市場流動性與市場深度,提高價格發現能力,促進市場合理定價,引導市場參與者理性投資,為投資者提供必要保護。
“考慮到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存在時區差異,投資者對境外發行人的熟悉程度有限,對CDR的產品特性還存在熟悉過程,在互聯互通CDR業務中引入做市商機制,對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交易所表示。
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券商,可以向交易所申請開展CDR做市業務。做市商須滿足“具有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具有3年以上國際證券業務經驗”這兩個條件。
交易所可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和市場需求,確定擬引入的做市商數量。通過核查的券商超過擬引入的做市商數量的,交易所將組織開展綜合評審,從通過核查的券商中選取做市商,并向市場公布。
做市商應向交易所申請對單只或者多只特定CDR開展做市業務。交易所根據做市商對特定CDR開展做市業務的申請情況確定每只CDR的做市商名單,并向市場公告。
據了解,單只CDR做市商數量應不少于3家。單只CDR做市商申請不足3家或者達到3家及以上但仍未滿足市場需求的,交易所可指定做市商對其開展做市業務。
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在交易所開展CDR做市業務的,6個月以內不得重新申請;做市商主動申請終止對特定CDR開展做市業務的,6個月以內不得重新申請對同一CDR開展做市業務。做市商被終止開展CDR做市業務的,一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
做市商應當推動公司研究團隊對其參與做市的CDR及其基礎股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
交易所可以根據做市商月度特定CDR做市評價結果,對積極履行做市義務的做市商給予適當交易費用減免和激勵,根據做市商月度綜合評價與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對出現交易所規定情形的做市商終止其開展CDR做市業務。
做市商從事CDR做市業務,應當嚴格遵守境內法律、交易所有關規定和做市協議的約定;建立健全信息隔離制度,防范做市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不得利用從事做市業務的機會,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科創板做市業務或也將推出
CDR做市業務規則是目前已經正式出臺了的,除此之外,科創板的做市業務規則或也將在不久之后正式發布。
2022年1月,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機制。目前該規定尚未正式發布。
科創板做市商準入條件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了較高要求。試點券商需滿足資本實力、合規風控能力的要求,包括最近12個月凈資本持續不低于100億元以及最近3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另外,初期試點券商還有完善的業務方案、專業人員、技術系統等條件要求。
據西部證券統計,最近12個月凈資本持續不低于100億元和最近3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僅有中信證券等28家券商。
券商人士稱,做市商以買賣價差為主要收入來源,有利于改善券商業績的穩健性,也將促進券商自營業務向做市交易業務轉型。此外,做市商制度有利于市場流動性的改善、價格發現功能的完善,進一步提升科創板融資能力和效率,進而給券商投行項目承攬端帶來更多的業務機遇。同時也有助于提升已有科創板做市客戶的服務黏性。
目前,新三板也有做市交易制度。Wind數據顯示,新三板做市券商有93家。2014年到2022年期間,做市股票個數排名前五的券商依次是中泰證券、國泰君安、興業證券、九州證券以及中信證券華南。
截至2022年3月29日,做市股票個數排名前五的券商依次是開源證券、東北證券、九州證券、申萬宏源、安信證券。
中信證券在2021年年報中表示,2021年,公司新三板業務繼續堅持以客戶拓展覆蓋為基礎,以價值發現和價值實現為核心。在積極開展北交所保薦承銷業務,堅持優化做市持倉結構,加大對優質企業覆蓋力度的同時,高度重視質量控制工作,有效控制業務風險。截至報告期末,公司為31家掛牌公司提供了做市服務,其中1家公司已成為北交所上市公司,23家公司進入了創新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