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中介機構尤其是保薦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的重要性也愈發凸顯,監管層面對保薦機構等“看門人”責任也在進一步壓嚴壓實。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超過30家保薦機構收到了來自中國證監會、各地證監局以及交易所的逾百張罰單。與此同時,相關機制也在不斷完善,保薦業務新規于日前發布。注冊制下對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要求大幅提高,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完善機制和提高執法效率缺一不可。
新規發布
(資料圖)
8家保薦機構被交易所約談
9月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發布《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以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為導向,進一步明確保薦機構的基本職責和執業標準。
同日,深交所披露,近期對創業板發行上市中履職盡責不到位的8家保薦機構的投行、質控、內核負責人以及保薦代表人實施談話提醒,進一步督促保薦機構勤勉盡責,切實承擔起核查把關職責。
深交所指出,被約談機構在投行業務出現的問題反映出“三個不到位”:一是發行上市準備不到位。有的發行人、保薦機構仍然存在“闖關”心理和“占位”習慣,對發行人內部治理和內控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未整改規范到位即“帶病申報”。二是勤勉盡責不到位。有的保薦機構核查把關不主動、不深入,審核中對發行人業務經營、會計處理等重要事項禁不住問詢,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被開展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后打起“退堂鼓”。三是創業板定位理解不到位。有的保薦機構對創業板主要服務創新型成長型企業認識不深刻,少數申報企業不符合創業板“三創”“四新”要求,在審核中主動撤回或被否決。
超30家保薦機構收逾百張罰單
今年以來,對包括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保薦機構的監管也呈現持續高壓態勢。
日前,西部證券和東興證券的保薦代表人均收到上交所的罰單。其中,西部證券保薦代表人高峰、徐偉在榮信匯科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項目中,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履行報告義務不及時等多種違規行為,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東興證券作為澤達易盛的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期內,公司保薦代表人胡曉莉、陶晨亮在職責履行方面存違規行為,未能充分核查公司委托理財變更情況,相關核查意見不準確、不完整,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相關持續督導意見不準確,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8月12日,招商證券公告稱,因其2014年在開展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現“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業務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涉嫌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記者注意到,受其影響,15家IPO發行人中止審核;7月1日,因江海證券在擔任歐比特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財務顧問時涉嫌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此外,因卷入“樂視造假案”,今年包括中德證券、中泰證券、平安證券、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等多家中介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均因未勤勉盡責收到了罰單。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35家保薦機構收到了來自中國證監會、各地證監局以及交易所的105張罰單,收到罰單的對象包括個人以及公司。具體來看,罰單中涉及的保薦機構包括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監管對象類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券商、保薦代表人、簽字會計師以及資產評估師等。處罰類型包括立案調查、責令改正、警告、出具警示函、監管警示、警告、監管談話等,一些具體的監管對象還被予以證券市場禁入及罰款的處罰。
“看門人”責任進一步壓嚴壓實
中介機構尤其是保薦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其勤勉盡責情況直接決定了注冊制下申報項目質量、核查把關質量和信息披露質量。隨著全面注冊制落地在即,監管層對“看門人”的責任也在進一步壓嚴壓實。
今年年初,證監會2022年系統工作會議強調,進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安排,突出主板改革這個重中之重,加快推進發行監管轉型,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增強各方合力,推動形成有利于全面實行注冊制的良好市場生態,確保改革平穩落地。今年5月底,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旨在持續完善制度規則體系,督促保薦機構不斷提高執業質量,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能力。
交易所層面,上交所始終堅持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把好企業上市入口關,及時向市場反饋審核情況、常見問題和典型案例,傳遞監管導向。在公開審核的同時,實施針對保薦機構的現場督導機制,壓嚴壓實中介機構的把關責任。以科創板為例,截至6月30日,針對審核問詢回答和核查仍存在較大疑問的59個項目進行現場督導,47個項目經督導后撤回申請,現場督導的效果初步顯現。2022年以來,上交所共開展保薦機構座談會2期、業務培訓3期,覆蓋90余家保薦機構、630余名從業人員。對于未切實擔責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予以嚴肅懲戒,形成監管威懾,截至目前,共作出通報批評5次,監管警示39次,采取監管工作函等監管工作措施180余次。
“注冊制下對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要求,提高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經濟學者、允泰資本創始合伙人付立春認為,壓實中介機構責任,需要從制度上進行進一步規范和引導。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則認為,壓實中介機構責任,關鍵是要提高執法效率、執法水平和法律威懾力。他認為,強化監管、讓市場各方主體(包括發行人、中介機構以及投資者等)守法經營、敬畏法律,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要強化法人的責任。同時,加大對自然人的追責力度,相關案例進行“終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