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訊 3月2日,據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網站消息,為做好上海轄區新三板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工作,推動轄區新三板公司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夯實財務會計基礎、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上海證監局對2022年轄區新三板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典型問題的通報。
根據上海證監局通報內容,2022年現場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財務核算、募集資金使用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方面
(資料圖片)
一是資金占用問題。部分公司仍存在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如某公司向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拆借資金、某公司為實際控制人墊付所欠稅款及滯納金、某公司使用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代收代付部分款項。
二是違規擔保問題。某公司子公司與銀行簽訂保證合同,約定子公司為客戶向銀行的供應鏈融資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三會運作不規范。某公司于2021年8月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后,未在六個月內及時召開監事會,直至2022年4月才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
四是內部控制不規范。某公司為逃避納稅義務,將部分員工工資通過外部勞務公司發放;將業務責任人的業績獎金以支付供應商款項的形式發放。某公司會計記賬僅設置制單環節,未設置審核環節,未體現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內控要求。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部分材料登記時間、登記人員不準確。
2.信息披露方面
一是重大事項審議及披露不規范。某公司子公司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并向法院提交《緊急解封申請書》,但未披露主要資產被凍結的風險事項。某公司與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購買商品住宅,公司未及時審議披露重大資產購買行為。某公司多次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公司未及時審議披露對外投資事項。
二是關聯交易審議及披露不規范。某公司董事長將其控制公司(簡稱Z公司)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但Z公司實際仍由董事長直接控制,公司從Z公司借款構成關聯交易,未在定期報告中進行披露。某公司向員工提供借款,員工收到款項后直接轉讓給公司某董事,實質為向該董事提供借款,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某公司2021年年報中的前五大客戶按照獨立法人主體統計披露,未考慮部分客戶問存在關聯關系,披露數據不準確。某公司定期報告中員工人數披露不準確。
3.財務核算方面
一是收入核算不準確。某公司財務人員手工匯總收入計算表時存在錯誤,收入計算表中的數據存在與公司系統記錄數據不一致的情形,導致公司2021年、2022年上半年收入確認不準確。
二是成本核算不規范。某公司2021年多計2020年12月的勞務外包成本,公司2021年涉及虛增成本、虛減凈利潤。
三是研發費用分類依據不充分。某培訓公司將部分參與授課的教研人員的薪酬全部計入研發費用,未按規定分攤至營業成本;將一名銷售管理部人員的薪酬計入研發費用,未按規定計入銷售費用。
4.募集資金使用方面
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某公司將部分募集資金購買銀行7天通知存款進行現金管理,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某公司未按公開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將部分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借款及利息,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