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財經網訊 3月20日,深圳證監局發布《深圳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2023年第1期)》稱,近期,深圳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轄區部分私募機構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未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向不合格投資者募資,甚至主動協助投資者規避法規要求,引發矛盾糾紛,侵害投資者權益,損害行業形象。
根據深圳證監局通報披露,檢查發現的典型問題有募資金額不符合要求、投資者資產證明不符合要求、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與私募基金風險等級不匹配、未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適當性管理缺失問題等。
對此,深圳證監局對私募機構提出監管要求:不得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是私募基金的合規底線。私募機構應當切實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從實質上把好投資者準入關,做到“賣者盡責”。
深圳證監局表示,下一步,其將持續加大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力度,對發現私募機構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的情形,依法依規處理,在轄區營造良好的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