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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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余公積按其用途,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
3、法定盈余公積在其累計提取額未達到注冊資本50%時,均按稅后利潤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4、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盈余公積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5、(一)彌補虧損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應由企業自行彌補。
6、彌補渠道有三種:(1)以前年度稅前利潤。
7、(2)以后年度稅后利潤。
8、(3)盈余公積金。
9、(二)擴大企業經營規模或者轉增資本金轉增資本后,所留有的該資本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10、(三)分配股利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11、(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12、(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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