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很多人都很關心今年的年終獎有多少。當然,一年的收入越高,意味著要繳納的個稅越多。
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擬從明年3月啟動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就是要將你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四項收入合并起來,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什么是匯算清繳?
根據(jù)新《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稱為綜合所得。
根據(jù)綜合所得和各項扣除,可以計算出居民個人年度應納稅額,用應納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來確定居民個人年度應退或應補繳的稅額,就是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居民據(jù)此進行清繳。
具體的計算公式為: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五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一次性發(fā)放的獎金不在匯算范圍內
《征求意見稿》明確,納稅人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有必要向稅務機關進行稅收申報并辦理年度匯算。
同時,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和財產轉讓所得;全年一次性發(fā)放的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yǎng)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也不在匯算范圍之內。
多退少補這筆賬究竟該怎么算?根據(jù)稅務部門的安排,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自行辦理綜合所得匯算,也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的單位或代理機構辦理。
不過大家都很想知道,個稅多退少補的這筆賬,究竟該怎么算?2019年,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每月取得稅前工資薪金收入2萬元,全年合計24萬元。王先生就職的公司為他足額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按照這樣的方法,到12月底,王先生預繳了10152元個稅。
在工資之外,王先生還從另一家公司取得了5次兼職勞務報酬收入,每次5000元,這部分收入同樣預繳稅款,5次共預繳稅款4000元。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之后,王先生2019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這四項所得需要合并計稅。
按照規(guī)定,王先生2.5萬元的勞務報酬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為2萬元,與24萬的工資薪金收入相加,綜合所得收入額為26萬元。在減除各項扣除之后,按年計算,王先生的應納稅額為12424元。
王先生在領取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時,已經合計預繳14152元稅款,因此,他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退還1728元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