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場亂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信托公司回歸本源、轉型發展,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已設立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對境內外企業的投資。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部分信托公司以固有資產直接或間接設立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等業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這類公司在服務實體經濟、加強與母公司戰略協同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部分公司由于經營管理相對薄弱、合規意識相對淡薄,在展業過程中也滋生了市場亂象,累積了風險。如,開展監管套利、隱匿風險的通道業務;與母公司之間存在融出資金、轉移財產、輸送利益等違規關聯交易問題等等。”
“基于此,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通知》,從壓縮層級、規范業務角度出發,整頓規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治理市場亂象。”該人士表示。
可選擇保留一家“非金子”
據記者獲悉,《通知》中所指的信托公司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是指信托公司在境內以固有資產直接投資設立或以投資資管產品等方式間接投資設立的,具有控制權且未持有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公司。
整體來看,《通知》共七條,以“壓縮層級、規范業務”為主要思路,整頓規范信托公司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明確清理規范工作安排。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已設立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對境內外企業的投資。
業內人士解釋稱,即控存量不得新增,更不能新增孫公司,所以一級子公司不能再投資企業股權。
同時,信托公司可選擇保留一家目前經營范圍涵蓋投資管理或資產管理類業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該公司僅可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且不得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資方或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不得參與被投資方的日常經營,投資年限不得超過5年。
其中,“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資方或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進行判斷。
被保留的子公司基金業務不符合本要求的,到期后不得直接或變相新增和續作,其余業務在合同期滿或項目結束后不得繼續開展。
清理時間不超3年
此外,《通知》對信托公司清理期限也做了規定。
具體而言,信托公司應當有計劃地以轉讓股權等方式清理對以下企業的投資,清理期限不得超過3年:一是信托公司按照《通知》規定選擇保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二是信托公司其余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
上述企業有存續基金業務的,應當于相關項目清算后1年內完成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前,上述企業原則上不得新增業務。
清理確有困難的,信托公司應當在清理期限屆滿前2個月向屬地銀保監局提交延長清理期限報告。清理延期不得超過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與此同時,信托公司應當全面梳理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內外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合理擬定清理規范工作方案,列明時間節點安排,明確存續子公司并表管理措施等,并于4個月內將方案報送至屬地銀保監局,經審查后實施。
“雖然監管留有一定的清理期限,但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對于旗下非金融子公司情況復雜的信托公司來說,仍具有一定難度。”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認為。
《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應當加強存續非金融子公司并表管理,按季度向屬地銀保監局報送方案實施進展情況,并在依法合規完成清理規范工作后,及時上報經董事長簽字確認的工作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68家信托機構中有20余家信托公司均設立相關子公司,其中部分頭部信托公司設立非金融子公司數量不在少數。
用益信托研究員帥國讓表示,對控股較多的非金融子公司的信托公司而言,《通知》影響較大。不僅限制了信托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范圍,而且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之間的關聯交易,最終可能對信托公司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
但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通知》的出臺在促進信托行業轉型的同時,有利于行業的長久健康發展,而《通知》波及面相對有限,對行業整體影響仍在可控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