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云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召開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新聞通報會,就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等公安交管改革措施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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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部署深化車檢制度改革。此次深化車檢改革推出優化檢驗市場準入、放寬私家車檢驗周期、網上預約檢驗、“交鑰匙”便捷辦等系列新措施,優化車檢服務,規范檢驗行為,推進檢驗服務規范化、標準化,進一步實現簡程序、降成本、提服務。
云南省公安交管部門重點抓好以下措施的貫徹落實:
一是調整優化檢驗周期,進一步優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并將原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對摩托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此次調整后,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合格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該措施的實行,將惠及全省1400余萬群眾。
二是推進網上預約車檢,積極推行互聯網、手機APP等“點對點”車檢預約服務,群眾可以在交管“12123”APP網上預約車檢地點和時間,方便群眾“隨到隨檢”。
需要提示的是:對于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不適用該措施,仍應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便利二手車商品化流通一是實行單獨簽注管理。10月1日起,已備案銷售企業辦理待售的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辦理轉讓登記時,公安交管部門實行單獨簽注管理,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便利二手小客車商品化流通。對銷售企業已備案營業執照及公章影像的,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轉讓登記時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需再提交原件。對未備案的銷售企業或者已備案銷售企業自用車輛申請登記的,仍按原規定辦理,核發機動車號牌,不予單獨簽注。
二是適用范圍和要求。實行單獨簽注管理的待銷售二手車是指備案銷售企業收購后用于再銷售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包括非營運、營轉非、出租轉非、預約出租轉非等。二手小客車待售期間申領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僅用于車輛檢驗、加油等必要短途行駛時使用,嚴禁用于出借、租賃等其他無關用途。
三是便利群眾查詢查了狀態。便利群眾查詢車輛狀態,提供“交管12123”APP車主查詢、出示車輛抵押登記信息服務,方便二手車交易中確認車輛狀態,促進二手車誠信交易、放心消費。
四是推行“一站式”交易登記服務。鼓勵具備條件的銷售企業、交易市場等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提供交易、開票、登記等“一站式”服務,減少群眾往返辦事負擔。
五是規范二手車經營行為。商務、公安等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要求銷售企業、交易市場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開展經營活動,保證公平公正,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對存在違規辦理交易手續、違規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等企業、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云南省公安交管部門推出系列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措施,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
一是積極推動加快取消皮卡車(多用途貨車)進城限制,賦予皮卡車與小型載客汽車同等通行權。
二是延長城市貨車允許通行時間。合理設定城市貨車禁限行范圍,嚴控24小時禁止所有貨車通行的道路數量,嚴禁采取全城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的“一刀切”式措施。采取分時段禁限行措施的道路,每天允許貨車通行時間不少于7小時。
三是放寬城市貨車通行噸位限制。逐步放寬中型廂式、封閉式貨車通行限制。
四是提高新能源貨車通行便利程度。新能源輕型及以下廂式和封閉式貨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原則上不再限行,確需限行的,每天允許通行時間不少于16小時。
五是優化城市貨車通行碼管理。深入推進利用“交管12123”APP及本地網上渠道申請、發放貨車電子通行碼,不斷提高申領便利化水平和核發效率,對申領臨時通行碼(有效期不超過7日)的,一律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或反饋不予核發的結果。
2019年來,云南公安交管部門圍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目標,全力打通公安交管改革“堵點”“痛點”“難點”。2019年至今,先后5批次推行6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實現審批更簡便、服務更優質、監管更嚴格,各項改革措施推進順利、成效明顯、亮點突出,群眾和企業辦事更加便利,幸福感、獲得感不斷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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