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號)將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根據修訂內容,為規范做好我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獎工作,在前期調研、聽取意見等工作基礎上,省科技廳對原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現面向全省有關部門,各州(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資料圖)
相關意見請于2022年11月15日前反饋省科技廳。單位意見請加蓋公章后反饋,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信件等方式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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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修訂稿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障評審質量,根據《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云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云南省自然科學獎、云南省技術發明獎、云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云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提名、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獎,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寧缺毋濫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p>
第四條 省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顯著成就,對云南省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組織。同一項目授獎的個人、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
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
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一般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單位。
第五條 省科學技術獎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個人或者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六條 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稱省科技廳)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相關規則的制定,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與管理。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獎勵委員會),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審定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和有關行政部門的人員組成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專業評審委員會和云南省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
(二)審定云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結果;
(三)研究、解決云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四)為完善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省獎勵委員會由本省著名專家、學者和有關行政部門的領導組成,組成人員15至18名。其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至2名、秘書長1名、其他委員12至14名。其組成人員人選由省科技廳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省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3年。任期內,部門委員如需調整的,由其所在單位向省科技廳書面提出繼任人員;專家委員因故不繼續擔任的,由省科技廳進行選聘增補。相關增補人選報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不再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 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專業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評審委員會)按不同行業(領域)、學科(專業)分別組建。每個專業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委員數量根據當年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受理的具體情況確定,從云南省科技專家庫中按照學科領域對應、數量匹配等原則抽選產生,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專業領域的評審工作;
(二)對完善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條 云南省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監督委員由紀檢監察、科技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相關人員組成,委員人數設5至7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其組成人選由省科技廳提出,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每屆任期3年。主要職責是:
(一)對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評審及異議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二)向省獎勵委員會報告監督工作情況;
(三)對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省科學技術獎年度工作計劃,發布提名通知;
(二)負責受理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材料,并開展形式審查;
(三)負責省科學技術獎各評審環節的具體組織工作;
(四)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異議受理,協調處理異議;
(五)負責研究、擬訂省科學技術獎勵政策;
(六)承擔省科學技術獎其他日常管理和具體工作。
第二章 獎勵范圍和評審標準
第一節 云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
第十二條 云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以下簡稱杰出貢獻獎)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個人品德,并仍在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
第十三條 杰出貢獻獎候選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和重要建樹,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特別重大貢獻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重大貢獻的。
第二節 云南省自然科學獎
第十四條 云南省自然科學獎(以下簡稱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作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
第十五條 提名自然科學獎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該項自然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二)該項自然科學發現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對推動學科發展有重大意義,或者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三)該項自然科學發現的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重要學術會議、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尤其是重要學術刊物以及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或者應用。
第十六條 自然科學獎的候選人應當是相關科學技術論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思路和方案;
(二)發現了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并闡明其科學理論和學說;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的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第十七條 自然科學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所做出的科學發現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在科學上原始創新特別突出,具有特別重大科學價值、在國內外自然科學界有重大影響,得到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對科學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二)在科學上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對科學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三)在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對科學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四)在科學上取得較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對科學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節 云南省技術發明獎
第十八條 云南省技術發明獎(以下簡稱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要技術發明的個人。
以上所稱“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所稱“工藝”,包括但不限于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社會發展等領域各種技術、方法;所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應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所稱“器件”,包括但不限于能獨立起控制變換作用的單元;所稱“系統”,是指產品、工藝、材料及器件的技術綜合。
技術發明獎的授獎范圍不包括僅依賴個人經驗、技能和技巧,又不可重復實現的技術。
第十九條 提名技術發明獎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該項技術發明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其他公眾信息渠道發表或者公開,也未曾公開使用過;
(二)該項技術發明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思路、技術原理或者技術方法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對科學技術進步的促進作用和意義等方面綜合優于同類技術;
(三)該項技術已經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象的外觀設計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登記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國家、行業和云南省地方技術標準等;
(四)該項發明技術成熟,已實施應用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應用效果。
第二十條 技術發明獎的候選人應當是該項發明自主知識產權的全部或者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完成人。
第二十一條 技術發明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所做出的技術發明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對原始性創新特別突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著優于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顯著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并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特別顯著貢獻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二)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獨特,主要技術有重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并產生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顯著貢獻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三)屬國內外首創,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并產生了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重大貢獻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四)屬國內外首創,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接近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一定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四節 云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二十二條 云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簡稱科技進步獎)授予完成、應用和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組織。
第二十三條 科技進步獎分為應用技術項目類、重大工程項目類、社會公益項目類、產業創新貢獻項目類和科普項目類,分別按照各項目類別進行提名和評審。
第二十四條 科技進步獎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設計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及實施中做出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
(三)在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
(四)在科技管理、科技決策的研究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
第二十五條 科技進步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技術研發、應用轉化和科學技術普及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二十六條 應用技術項目分為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項目。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實用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并推廣應用2年以上的項目;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項目,是指在實施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中通過創新研制和集成,達到新的技術高度、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重要貢獻,并推廣應用2年以上的項目。土木建筑工程類項目(整體)工程通過驗收2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 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家(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建設)或者云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以及產業技術創新重大工程,其整體工程通過驗收并應用2年以上。?
第二十八條 社會公益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技決策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公共安全、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重大成果并推廣應用2年以上的項目。
第二十九條 產業創新貢獻項目是指聚焦我省重點產業和區域發展,引進、轉化應用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解決我省行業、區域產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和關鍵問題,轉化應用效益顯著、示范引領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
第三十條 科普項目是指在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學知識中發揮重要作用,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成果項目。提名科普項目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科普基地的建設及運行有重要創新,通過2年以上實踐,對全省科普設施建設有重要貢獻,取得明顯社會效益;
(二)科普作品的選題內容、表現形式、創作手法等創新性突出,已公開出版發行2年以上,對提高公民科學素養、營造科技創新環境、弘揚科技創新精神等有顯著成效。
科普作品包括科普原創作品和科普編著作品兩類:
1.科普原創作品:是指作品所表達的科技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在國內外還沒有其他科普作品將其作為主要表達對象進行創作;或者國內外雖有科普作品對其進行了創作,但采用了與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創作手法、表現形式進行創作的科普作品。
2.科普編著作品:是指對其他科普圖書、電子出版物等科普載體中的相關科技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進行創造性的編著,形成獨立體系的科普作品。
科普論文、科普報紙和期刊、以外國語言文字撰寫的科普作品、學歷教育的教材、實用技術的培訓教材、科幻類作品、音像制品、科普翻譯類作品等暫不列入科技進步獎科普作品項目的獎勵范圍。
第三十一條 科技進步獎各項目類別評定標準如下:
(一)應用技術項目類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有一定市場競爭力,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重大工程項目類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項目的領先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重大意義,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重大工程項目獎項僅授予組織。在完成重大工程中作出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的個人,符合《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定條件的,可提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
(三)社會公益項目類
在社會公益性科學事業中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并在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取得了重大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國家安全效益;做出顯著貢獻,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社會公益性科學事業中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并在行業內大范圍應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國家安全效益;做出重要貢獻,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社會公益性科學事業中有較大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并在行業內一定范圍應用,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國家安全效益;做出較大貢獻,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四)產業創新貢獻項目類
在技術開發和生產實踐中,通過引進、轉化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在轉化應用上效果突出,推廣應用上有重大貢獻,顯著提高我省相關企業和相關行業在國內外競爭力,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五)科普項目類
在省級以上科普基地的建設、運行等方面有重大創新,產生了顯著社會效益;科普作品選題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重大創新,創作難度大,內容豐富嚴謹,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探索性,對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重要作用的項目,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省級科普基地的建設、運行等方面有重要創新,產生了明顯社會效益;科普作品選題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較大創新,創作難度較大,內容豐富嚴謹、具有時代性和探索性,對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較重要作用的項目,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省級科普基地的建設、運行等方面有較大創新,產生了一定社會效益;科普作品選題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的創作難度,內容較豐富嚴謹,具有一定的時代性和探索性,對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一定作用的項目,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十二條 科技進步獎各項目類別中,對于技術創新性特別突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特別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特別明顯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重大工程項目類、產業創新貢獻項目類不設二等獎、三等獎。
第五節 云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三十三條 云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以下簡稱國際合作獎)授予在雙邊或者多邊國際科技合作中對云南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第三十四條 國際合作獎的候選人或者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與在滇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對云南省經濟與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
(二)向在滇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提出重要科技發展建議與對策、培養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推進云南省科學技術事業發展,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
(三)在促進云南省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并對云南的科學技術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第三十五條 國際合作獎不分等級,每年獎勵項目不超過5個。
第三章 提名和受理
第三十六條 省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
省科技廳在每年評審工作啟動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提名工作通知,提出提名、評審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
第三十七條 提名資格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云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每人每年度可以獨立提名1項(人)所熟悉專業的科學技術獎。?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提名工作。
(三)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滇單位、駐滇部隊,經省科技廳確認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社會團體、社會力量設獎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領域)、本學科(專業)范圍內的提名工作。
第三十八條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可以提名個人和組織數量:
(一)自然科學獎每個項目可以提名人數:特等獎不超過15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不超過7人。
(二)技術發明獎每個項目可以提名人數:特等獎不超過15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不超過9人。
(三)科技進步獎每個項目可以提名人數和組織數量:特等獎不超過30人,組織不超過15個;一等獎不超過11人,組織不超過9個;二等獎人數不超過10人,組織不超過7個;三等獎人數不超過9人,組織不超過5個。
同一項目提名的個人、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第三十九條 提名者應當征得被提名者同意,并在提名前公示被提名對象的基本情況、成果等內容。
提名者為個人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提名者為組織的,在提名者單位、成果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公示可在單位網站發布或公告欄上張貼展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完畢符合相關條件的方可提名。
第四十條 提名者應指導、協助被提名者填報和提交提名書,對提名書等報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在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中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一條 提名者、被提名者認為有關專家學者參加評審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時提交書面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二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人)不得被提名和授獎:
(一)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科研倫理道德的;
(二)科研不端或者其他失信行為并且處于懲戒期內的;
(三)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而未取得的;
(四)知識產權和科學技術成果存在爭議,尚未解決的;
(五)主要科學技術成果已經獲得國家或者其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
(六)對被提名項目無實質性貢獻的;
(七)有違紀違法等行為,且影響惡劣的人員;
(八)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重復提名:
(一)同一年度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不得同時提名省科學技術獎。
(二)同一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提名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被提名為杰出貢獻獎的候選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被提名為省科學技術獎其他獎勵類別的候選人。
(四)同一個人同一年度不得被提名為兩個以上項目的候選人。
(五)連續兩年獲獎的個人需間隔一年,才可再次被提名。
(六)經評審未獲獎的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如果再次以相同或者相關技術內容提名的,應當間隔一年。
第四十四條 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提名項目,應當采取保密措施,加強項目內容的保密管理。
涉及軍隊和國防建設的秘密項目,暫不受理提名。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對提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提名材料,要求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條 通過形式審查的候選項目(人)在省科技廳網站上公示15日。涉及保密的項目,以適當方式公示。
第四十七條 在形式審查公示期間申請退出的候選項目(人),由提名者以書面方式向獎勵辦提出。經同意后,次年可重新提名。
第四十八條 經形式審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完畢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人)方可參加評審。
第四章 評審和授獎
第四十九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采取定量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獎勵辦負責制訂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價指標體系。
第五十條 省科學技術獎實行對等評審。項目按提名等級進行對應評審,不通過的項目,實行逐輪淘汰,不再降級評審。
第五十一條 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與候選人、候選單位或者項目有利害關系的評審委員應當回避。
第五十二條 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依次包括網絡初評、專業委員會評審和綜合評審、省獎勵委員會審定等環節。具體規則如下:
(一)網絡初評。在云南省科技專家庫中抽選省內外同行專家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進行網絡評審,投票產生初評結果。國際合作獎不參加網絡初評。
(二)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對通過初評的項目進行會議評審。
1.初評通過的杰出貢獻獎、特等獎、一等獎候選項目(人)應在專業評審委員會進行答辯。
2.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委員對初評通過的項目(人)獨立進行評審,在審閱材料、答辯的基礎上進行獨立打分和投票,并與初評結果合并計算產生會議評審第一輪結果。
3.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對第一輪評審結果進行會議評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第二輪投票,限額提出擬推薦獎勵項目(人)。
(三)綜合評審。召開專業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對各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審,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推薦項目(人)進行投票,提出推薦獎勵項目(人)的建議。必要時可組織對相關項目進行質詢。
(四)省獎勵委員會審定。省獎勵委員會對綜合評審情況、監督委員會的監督情況進行審議;對專業評審委員會推薦為杰出貢獻獎的候選者組織答辯和評審;對推薦獎勵的候選項目(人)進行投票審定。
省獎勵委員會部門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由該委員委托其所在單位職級相當的人員代行職責。具體人選由該委員提名,報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
(五)專業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省獎勵委員會會議召開須有應到會人數超過三分之二委員參加,會議有效。
第五十三條 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表決規則是:
(一)網絡初評。杰出貢獻獎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以參評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三等獎以參評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票數通過有效。
(二)專業評審委員會第一輪評審。專業評審委員會委員個人獨立評審的分數和票數占比40%,網絡初評分數和票數占比60%,兩者加權計算得出第一輪評審結果。杰出貢獻獎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以參評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三等獎以參評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票數通過有效。國際合作獎以專業委員會委員個人獨立評審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
(三)專業評審委員會第二輪評審。杰出貢獻獎、國際合作獎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以參評委員超過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三等獎以參評委員超過二分之一票數通過有效。
(四)綜合評審。專業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以會議方式對各專業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審,投票表決方式產生評審結果,以參評主任委員超過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
(五)審定。省獎勵委員會以會議方式對綜合評審結果和杰出貢獻獎進行投票表決,以到會委員超過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
第五十四條 獎勵辦根據評審需要,對提名為杰出貢獻獎、特等獎、一等獎的項目(人),可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第五十五條 國際合作獎的評審結果應當征詢省人民政府涉外職能部門、有關機構或者駐外派出機構的意見。
第五十六條 省獎勵委員會審定結果向社會公示30日。省獎勵委員會審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完畢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人),經省科技廳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省人民政府擇期召開科學技術獎勵大會,頒布獎勵決定,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
第五章 異議處理和監督
第五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省科學技術獎候選或擬獎勵項目(人)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五十八條 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實身份,提供有效聯系方式(通信地址、電話號碼、聯系人等)和證明其觀點的必要證據材料。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以匿名方式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的異議,一般不予受理。
第五十九條 為維護異議者的合法權益,參與異議調查、處理的有關人員,應當對異議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確實需要公開的,應當事前征求異議者的意見。
第六十條 提名者應當承擔提名項目(人)異議處理責任。收到異議后,提名者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異議材料,并將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報送獎勵辦。必要時,獎勵辦可以組織核查。
提名者接到異議材料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調查、核實報告和處理意見的,該項目不提交評審或授獎。
第六十一條 異議處理過程中,涉及異議的各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候選單位、候選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認同異議內容;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第六十二條 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人)提出的異議,自異議受理之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評審;異議自受理之日起一年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評審;異議自受理之日起一年內未處理完畢的,應當重新提名。
第六十三條 對省獎勵委員會審定結果提出的異議,獎勵辦自收到異議材料之日起30日內組織提名者調查和協調處理,提出維持、變更或者取消獎勵的處理意見,經監督委員會審查后,報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反饋異議者和提名者。
第六十四條 省科學技術獎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和授獎中有違反《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定情形的,可以向監督委員會、省科技廳相關監督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六十五條 發現有關工作人員違反相關紀律的,可以向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科技廳紀檢監察組進行舉報。
第六十六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實行科研誠信承諾和科研誠信審核。提名者、候選者、評審專家和獲獎者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記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或科研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并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提名者有《獎勵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的,由省科技廳通報批評,3年內暫停其提名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提名資格。
(二)候選者、獲獎者有《獎勵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尚未授獎的,取消其當年獲獎資格;已經授獎的,由省科技廳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3年內不得再次提名省科學技術獎。
(三)評審專家違反評審有關規定的,取消專家評審資格,并按照省科技專家庫建設管理相關辦法處理。
第六十七條 對省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夸大、模糊宣傳誤導公眾。獲獎成果的應用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安全和人民健康。禁止在商業廣告中將商品或者服務表述為省科學技術獎的獲獎對象。禁止利用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和評審等信息進行各類營銷、中介、代理等營利性活動。對違反規定,產生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細則自2022年12月 日起施行。2015年11月16日云南省科技廳發布的《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云府登1308號 云南省科技廳公告第42號)同時廢止。
來源:云南省科學技術廳編輯: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