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網傳某中學發生了霸凌事件,該校多名男女在校外一房間內對一名女生實施毆打、凌辱,逼迫其喝下不明黃色液體,受害女孩母親稱,女兒被打致腦震蕩,而且之前女兒被打了三次,但因同學關系,自己就沒報警。
14歲的女生,竟然被幾個同學毆打、扒褲子,甚至逼迫喝下尿液。這些小女孩怎么膽子這么大,而且手段這么殘忍,讓人不可想象!甚至她們不以為恥還以為榮,拍下錄像到處宣揚,還有一點基本的法律觀念和人性嗎?實在是膽大妄為!
而受害女孩父親則表示,女兒喝下的液體就是尿液,但是醫院無法查明液體成分,他表示自己絕不會私了,要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目前,當地教育部門和公安部門都已經介入調查。
打人者的年齡在14到16周歲,為此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有點讓人無奈!如此暴行和惡劣,不進行刑法的管教指揮縱容他們再次觸犯!這樣的孩子長大了也是對社會危害,不如早點把他們關進去好好改造!
有人說學校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上,未成年人在校園學習、生活遭受侵害的,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知這次,學校會不會為了聲譽包庇或采取拖延戰術,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