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割腕送醫跳樓身亡親屬索賠被駁
近日,上海市一女子割腕后被送到醫院救治,在醫院救治期間,鑒于女子的安全考慮,醫院囑咐家屬需要24小時陪護,醫護人員也會進行每小時巡房。但家屬在陪護期間睡著,后發現女子已經墜樓身亡,女子親屬要求醫院賠償237萬余元,一審判決由醫院賠償35萬,醫院不服提起上訴。
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法院認為女子墜樓系因自殺,屬于自主追求死亡,是導致死亡的根本原因,醫院囑咐陪護家屬女子需要24小時陪護,家屬卻在陪護期間不慎睡著具有監管過失,醫院事發地的窗戶符合行業標準,不存在安全隱患。醫護人員每小時巡房符合護理分級制度,應認定醫院已經盡到了合理限度的保障義務,故醫院對女子的死亡不應承擔責任。醫院資源補償3萬元系其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應予準許,遂此案改判醫院補償女子3萬元。
有網友認為:女子兩次都是自殺,只能是什么事傷到她了,家屬也沒有照顧好,應該了解發生了什么。 也有網友覺得,不應該補償,就這“人道主義賠償”助長訛詐氣焰,可要是不給,天天纏著鬧事也挺頭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