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昆明市政府公布新版《昆明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明確,除《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規定的預警響應措施外,首次將停學、停運、停工、停產列入預警響應措施,即在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中,可視情況實行區域性停運、停工、停產、停課等措施。
明確了62類常見突發事件
(資料圖片)
處置主責部門和協作部門
新版的《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預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則與附件8個部分,涵蓋了從風險預警到應急處置,再到恢復重建整個應急處置的全流程內容,建立起了一個完整的應急體系構架。新版《預案》對應急組織體系、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調整規范,使之與應急資源儲備和應急處置能力相匹配。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其中,本市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森林火災、雨雪冰凍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等。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煙花爆竹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病、生物實驗室泄漏事件、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級別。
《預案》具體明確了機構職責。其中,明確了62類常見突發事件的處置主責部門和協作部門,進一步細化了突發事件應對的職責分工。加強重大活動應急管理,明確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重大活動期間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電力等城市運行保障和社會面突發事件指揮處置工作。
老幼病殘孕群體和警報盲區
應采取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測與預警方面,明確了工作主體,由昆明市應急辦(設置在市應急局)牽頭建立風險防控檢查督辦、信息共享和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機制,負責全市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的監督和綜合管理,市相關部門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預警工作。
除《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規定的預警響應措施外,首次將停學、停運、停工、停產列入預警響應措施,同時對預警發布手段進行了補充,增加了融媒體中心、電子顯示屏、應急廣播、警報器等手段,提出對老、幼、病、殘、孕等群體,學校、醫院、景點、交通樞紐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采取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強調相關企業應為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提供便利。
首次將初判級別作為
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標準
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預案》首次將初判級別作為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標準,明確了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主體和響應措施、要求,細化了響應過程中的職責分工,極大提升了應急響應效率。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了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進一步提高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在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中,再次明確可視情況實行區域性停運、停工、停產、停業、停課等措施,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關公共場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臨時征用賓館、學校、展覽館、體育場館、交通工具及有關設施、設備;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食品、食鹽、飲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等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同時,增加公眾響應的相關內容。預案首次將公眾響應納入突發事件先期處置的內容,提出突發事件應對期間,受影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及時開展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配合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應急救助過程中要對
特殊群體進行重點關注
恢復與重建方面,健全救助撫恤機制。突出了應急救助過程中,對老、幼、病、殘、孕及流浪乞討、滯留人員等群體的重點關注。明確了由事件處置主責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對公民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的行為進行認定并出具證明,作為公民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在本單位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的依據,實現了與《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條款的銜接。
其中,自然災害發生后,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啟動救助應急響應,統籌做好災區應急期、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有關救助工作,適當加大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力度,加強受災人員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后,做好應急期間人員安置和生活保障。民政部門對因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在應急救助過程中,要特別對老、幼、病、殘、孕及流浪乞討人員、滯留人員等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強化基本生活保障。
對因災傷亡人員和在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給予撫慰或撫恤,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對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確認;對因公犧牲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烈士評定工作。
責任編輯:王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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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