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王女士和丈夫最近考慮購房,一家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帶著他們去看一處樓盤,在此過程中,王女士的丈夫從1樓摔到了負1樓,腰椎受傷。王女士夫婦認為,是中介機構工作人員對房屋結構不熟悉引發了意外,而事后中介機構的態度讓兩人覺得很氣憤。
事件
客戶摔傷 中介負責人難聯系事發前,尊園地產一名工作人員通過微信聯系到王女士,約他們到昆明市北市區碧桂園云南映象看房。當時,王女士的丈夫和兩名中介人員進入小區看房,王女士和另一名中介人員在小區門口等候,不想意外發生了。中介人員告訴王女士,她丈夫在樓梯上滑了一跤,從1樓摔到了負1樓,人躺在負1樓的夾層里,已經不能動了。發現丈夫無法動彈,王女士和中介人員立即撥打了120,將其送往醫院救治。“本來以為應該不太嚴重,但醫生檢查發現,他的腰椎第二個關節已經骨裂骨折,還凸出來了,現在就只有韌帶拉著,腰已經不能動了,醫生說要手術,至少要打3組鋼針。”王女士說,初步估計,丈夫的前期治療費用超過5萬元。王女士認為,該套房屋從1樓到負1樓的入口處沒有設護欄,中介人員自己對房屋的結構都不熟悉,就帶他們去看房。為了醫療費問題,她多次找到尊園地產的工作人員協商,可對方的態度卻讓人難以接受。在位于盤龍區永樂巷的尊園地產金洲灣店,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不在,王女士丈夫受傷的問題目前已有專人處理,但并不愿提供聯系方式。通過店內墻上張貼的責任書上的電話,王女士聯系了該店面責任人,但其表示已不在該店工作,也無法聯系上目前的負責人。“那天他動作太快,我們還在花園,他就跑進去了。”尊園地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帶客看房是免費的,未收取任何費用。看房過程中,客戶自己的人身安全要自己負責。對于這樣的回復,王女士非常氣憤,隨后報了警。釋法
被侵權人存在過錯可減輕中介責任中介機構工作人員帶客戶看房,客戶在看房過程中摔傷,中介機構究竟該不該承擔責任呢?云南民定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學好認為,本案中,客戶受傷并非任何一方故意造成,而是多種過失因素共同的結果。如果中介人員在帶客戶看房過程中明知或應知房屋存在缺陷和安全風險,沒有盡到安全提示和安全防范義務的,那么中介公司應該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也有類似案例。實施職業活動也是產生安全保障義務的原因,中介人員雖然帶客戶看房是免費的,但也是提供中介服務的內容之一,作為專業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提供中介服務、帶領客戶看房時,應提醒客戶注意安全。特別是在實地查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中介人員更應把客戶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時,中介公司在促成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有權向其收取中介費。根據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中介人員在帶領客戶看房過程中,保證帶看環境的安全,并采取合理的防護措施,是中介公司應盡的一項義務。因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防衛措施致使客戶受傷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責任。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的,可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在這個案例中,客戶對自身的安全也有謹慎注意義務,如果被侵權人存在相應過錯的,可減輕中介公司的責任。往期回顧今年高考,這些考生可以加分或優先錄取→70批次化妝品停售!油價要上漲!時間就在……樹立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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